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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0-02-14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

格区间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 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9.06 元/

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2,964 万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426.92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6,853.84 万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

源,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已问询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含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3 个月、6 个月的减持计划,除国际金融公司

将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9-028)执行外,其他股

东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

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相关股份

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

购办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35 号,以下简称“35 号公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 A 股股份。

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为深化国企混改,激发公司活力,

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回购部分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详情请见已于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主要内容,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6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吴尚岗授权监事丁国振

行使表决权,监事汪宇授权监事王仲惠行使表决权。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内容及程序符合 35 号公告、《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回购预案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

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预案。

    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主要内容,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各项程序均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在深化国企混改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从中央到江苏省连续出
台多项国企改革政策文件,鼓励和倡导国企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判断,公司决定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员工活力,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

匹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

核心业务/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向市场展示出公

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有效增强投

资人信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国有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人利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将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激励对象或授予份额;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13,426.92 万元至
  股权激励计划     不超过 2,964 万股        不超过 1%
                                                             26,853.84 万元

    (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6 元/股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426.92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26,853.8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853.84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6

元/股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4 万股,不超过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1,166,200,000   39.05%    +29,640,000 1,195,840,000     40.04%

流通股   1,820,449,968   60.95%    -29,640,000   1,790,809,968   59.96%

总股本   2,986,649,968   100.00%        -        2,986,649,968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902,965.9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1,768.84 万元;2018 年度公

司利润总额 166,635.1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5,103.4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458,887.20 万元(增

长 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19,937.33 万元(增

长 1.65%)、货币资金 76,278.12 万元。2019 年 1-6 月,公司利

润总额 104,820.90 万元(同比增长 22.64%);净利润 78,585.46

万元(同比增长 22.29%)。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853.84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总

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42%、2.40%、35.21%。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

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

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向市场展示出公司核心团

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将有效增强投资人信

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国有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人利益。本次

回购股份有助于防控风险,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激发员

工活力,促使核心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

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426.92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26,853.8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可行性。

    4.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回购股份预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

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3 个月、6 个月

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际金融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通

过公司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减持计划以该公告为准。除国际

金融公司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3 个月、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系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人在

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
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

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

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具体股份时

间、价格、数量、用途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

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相关

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四、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3107185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