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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银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4-1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908)




          中国     无锡
        2018 年 4 月 25 日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25 日 13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 9 号无锡农村商
业银行三楼第一会议室
    召集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邵辉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听取和审议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
   5、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1
9、审议《关于部分关联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推选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
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
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
表》,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
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
或提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

                         3
及回答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时,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规则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
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臵于无声状
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4
    十一、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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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议案一、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三、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四、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 30

议案五、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5

议案六、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1

议案七、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4

议案八、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 45

议案九、关于部分关联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5

议案十、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 81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6

议案十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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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7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我受董事会委托,现将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审议。

      2017 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无锡农村商业
银行上市后首个三年规划的起步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
金融形势和外部竞争环境,董事会站在上市银行新起点上,
积极践行“绿色、科学、规范、共赢”的发展理念,紧紧围
绕年初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金融严监管各项要
求,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深入推进战略决策和改革创新,
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了各项业务的平稳发
                                                1
展。截至 2017 年末,全行总资产为 1367.59 亿元 ,比年初
增加 123.32 亿元,增长 9.91%;各项存款余额 1063.89 亿元,
比年初增加 112.97 亿元,增长 11.88%;各项贷款余额 652.27
亿元,比年初增加 57.17 亿元,增长 9.61%。不良贷款率为
1.31%,拨备覆盖率为 196.76%,资本充足率 14.09%、拨贷
比、杠杆比率分别为 2.57%、6.29%,均符合监管要求。全年
实现安全运营无事故、无案件。
    一、优化公司治理,持续健全治理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衡运行机制


1
以下数据均采用母公司口径。

                                8
    董事会强化激励约束,组织修订《行长室任期目标考核
办法》,加强对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整体效益、岗位职责、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的综合考核,推动经营层更加注重公司
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持续关注董事、高管履职
尽责、执行落实情况,按季度对经营层挂钩业绩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对日常行为规范履行情况进行考察,并接受监事会
的监督。
   (二)依法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要求,不断优化会前沟通交流、会中讨论协商、会后督促落
实机制,保障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2017 年,
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1 次,审议议案 20 项,涉及 2016 年度
董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履职评价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或报告;召开董事会 6 次,审议议案
50 项,听取汇报 34 项,对行长室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开设分支机构等重要议案进行讨论和决
策,定期听取行长室年度、季度经营情况等重要工作报告,
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三)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委员会决策支持作用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科学决策、经营层有效
沟通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抓手作用。报告期内,董
                          9
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形成决议 69 项。其中,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形成决议 22 项;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形成决议 5 项;审计委员会召开
会议 4 次,形成决议 18 项;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形成决议 8 项;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形成决
议 15 项;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形成决议 1
项。各专门委员会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调研活
动,形成报告,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完善治理架构,顺利完成换届相关工作
    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规
范、严谨、有序、高效为原则,结合当前形势和发展需要,
认真评估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的专业结构和组织构成,在与
主要股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高效沟通的前提下,适时组
织提名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召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了各位新任董事,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设立专门委员会
和人员组成、聘任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次换
届工作的顺利平稳完成,进一步增强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
多样性,为本行未来三年的稳健发展和改革创新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五)注重履职效果,不断提升董事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信息传导,保障全面充分掌握信息。董事会持
续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对照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督促
经营层定期和不定期分别从董事会和专委会两个层级开展
工作汇报,2017 年针对严监管形势重点加强了监管政策和监
                         10
管意见的通报,使董事和委员与时俱进地掌握了解全行经
营、风险、内控、合规等情况和问题不足。二是加强培训辅
导,保障及时跟进履职要求。适时邀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
所开展上市规则、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专题培训,不定期印
发监管规定,强化了董事依法履职、依规履职责任意识。三
是加强文化建设,促进董事履职尽责。各位董事履职尽责,
2017 年全年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履
职过程中,董事会注重董事与高管之间多渠道、多方位的沟
通交流,各位董事均能结合自身特长与职责,围绕公司战略
制定及落地、服务“三农”与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落
实监管政策等充分发表意见,严肃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深化战略决策,科学推进发展规划
    (一)科学制定管理战略规划
    董事会高度重视战略管理工作,在充分回顾总结
2014-2016 三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深入研究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转型、居民收入和财富增
长、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城镇化、互联网改变生活方式及消费
习惯四大趋势,确定了全行 2017-2019 年成为“深、新、强、
全”区域性标杆银行的发展愿景、“做专公司业务、做强零
售业务、做优金融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业务
发展策略,为全行下一阶段发展明确方向。为了实现战略规
划的有序落地,本年度董事会还认真听取、讨论并审议通过
了全行合规体系建设、资本管理以及信息科技三年规划,为
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指导。
                         11
    (二)坚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董事会始终坚持支持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积极适应经
济转型升级与供给侧改革需求,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
服务和支持力度。报告期内,一是在促进发展上下功夫,围
绕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城市改造、乡村振兴、企
业技改全力加大公司金融服务,支持无锡地方产业强市。二
是在增量扩面上下功夫,围绕文、商、旅、娱和康养等产业
发展加快创新发展优质“三农”、小微和消费金融业务,连续
多年达成“三个不低于”目标。三是在结构优化上下功夫,
围绕“去产能”主动调整优化信贷投向,出台授信指引稳妥
有序提高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客
户的授信占比,逐步压缩退出高消耗、高排放等污染严重、
产能落后的企业。
    (三)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
    为实现稳定和可持续增长,董事会重点加强人才与资源
配臵,支持外设机构的高质量建设与发展。苏州分行运营良
好,常州分行于 2017 年 6 月开业,南通分行筹建顺利,本
行主发起金融租赁公司正在积极申报。全行正在形成本土业
务中流砥柱,苏南区域较快发展,苏中区域有序增长,苏北
区域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向着把本行建设成为“长三
角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银行”的目标不断迈进。
    三、强化风险与资本管理,保障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平稳可控
    董事会始终关注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定期听取审议全行
                        12
风险管理工作报告,通过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掌控全行风险
状况,全面及时关注风险动态,强化董事会对全行风险的掌
控能力。二是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2017 年度
风险限额方案,修订《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
理办法》《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风控体系建设,
夯实制度基础。三是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四是支持经营层进一步完善和
细化信用、市场、流动性、利率、操作、合规、声誉等主要
风险的管控体系,对主要管控指标定期进行监控分析,强化
风险偏好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
    (二)突出有效内部控制,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董事会始终秉承规范经营理念。一是以流程银行为抓
手,对全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细化梳理,不断优化完善董
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和各部门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驰而不息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二是密切关注本行内控薄弱环
节和风险易发领域,定期听取全行案防、合规、反洗钱、内
控评价等相关报告,主动查漏补缺,着力强化三道防线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风险审查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持续推进风险
经理派驻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职能,
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不断深化各类风控
和审计模型应用,努力将发现和处臵风险的关口前移。四是
积极打造良好的合规文化,针对银监“三三四十”系列专项
治理活动掀起学习高潮,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规范业务流程,
                         13
把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合规动力,切实解决经营管理中
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各项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稳
健发展。
    (三)完善资本约束机制,适时有序补充资本
    董事会愈发注重集约经营。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和激
烈的竞争,一是修订《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董事会、
经营层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管理要求,促进本行安全、稳
健运行。二是以“效益优先、资本约束”的考核导向,不断
深化以 RAROC 和 EVA 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完善资
本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机构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优化资
本配臵。三是加强对资本总量和结构的动态有效管理,加大
资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的业务,有效控制高风险资本占用,在着力提高对“三农”、
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扶持力度的同时,提高资本利用效
率。四是积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补充资本,报告期内成功发
行了 2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2017 年末全行资本充足率为
14.09%,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8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为 9.89%。
    四、及时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规则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在确保按时在上交所履行定期报告、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的
法定披露义务外,董事会还积极通过公告、参加路演等方式
主动披露本行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分
                         14
行批筹及开业、关联交易、股票波动等相关情况。此外,董
事会高度注重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及时通过热线电话、
e 平台互动问答、组织投资者面对面交流活动等方式,回应
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作为农村商业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服务“三农”、中
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是本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一
年来,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响应“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走质量内涵
发展道路。全行通过调整信贷投向,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
统产业改造提升,至 2017 年末,全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
20.71 亿元,绿色行业贷款余额 64.98 亿元;通过开展小微
企业转续贷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还款资金压力,2017 年全年
共为 787 笔贷款业务提供转续贷服务,累计使用转贷资金
30.5 亿元,续贷总额达 38.9 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 555 户;
通过扎实开展“阳光信贷”建档工作,全行共对涉农户建档
20.82 万户,涉农户建档面达到 10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
165.12 亿元,比年初净增 33.4 亿元,增长 25.36%;通过不
断优化“智慧医疗、智慧学校、智慧社区”金融服务,全面
铺设金融服务站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强与江苏有线、无
锡移动、蚂蚁金服、百度金融的互相合作,依托移动互联网
和大数据技术持续优化市民服务体验,方便日常生活,增进
人民群众“获得感”。
    2018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
                         15
开放 4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
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发展承前启
后、风险挑战不断增加的一年。新一届董事会将积极面对我
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常态,持续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
不断深化战略转型和全面风险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投
资者关系、资本管理和社会责任,增强危机意识、战略意识
和机遇意识,向着把我行建设成为受股东、社会认可的精品
上市农商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16
议案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17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我受监事会委托,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
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2017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6 项议案,
听取了 33 项报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59 项议案,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52 项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7 项议案。各位监事在会上针对各项议案、报告和公司经
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发表了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和议事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围绕自身职责和工作计划,重点开
展了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风险控制监督和

                         18
信息披露监督等工作。
    履职监督方面,一是认真开展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
监督。组织监事列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调阅相
关会议记录、决议资料、董事履职档案,对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遵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在制定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
理机制、优化资本补充和使用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加强对经营层的指导与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关注和
监督。二是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组织监
事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定期审阅监审稽核、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专项审计和各类检查评估报告,适时开展检查、审
计和调研活动,有效监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落实董事会、
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拓展各项业务、
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内控治理、指导片区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开展评估,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做好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按照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履职情况的测评工作,通过调阅履职档案资料、检
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形成
了 2017 年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结果。
    财务监督方面,一是审核定期报告并发表书面意见。监
督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情况,关注报告的编制
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关注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书面
                        19
意见。二是监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关注公司重大关
联交易、重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组
织开展审计活动。对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内部控制监督方面,一是审阅内控相关报告。定期审阅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合规报告和各类检查审计报
告,及时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二是组
织开展评价活动。对内控体系的架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
责任落地情况、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内部
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三是加强稽核审计。
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资源,适时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加大现场
和非现场审计力度,监督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制度执行力。
    风险控制监督方面,一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监督。定期
审阅风险管理报告,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状况和防控措
施,并对主要风险点进行评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二是加
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督。开展呆账贷款核销专项审计、资
产风险分类专项审计,了解公司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并提出建
议。三是对重要风险领域、新兴业务和新设机构开展审计和
调研。先后对电子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
务、苏州分行进行了审计和调研,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信息披露监督方面,一是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
况,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监督,并监督定期报
                        20
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平披露。二是对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监督。
   (三)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2017 年,监事会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开展对监
事的履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履行情况、
会议及调研活动参加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情况,结合监事履职档案、监事自评与互评情况,形成对监
事的年度评价结果。二是完善监事会相关制度。制定了《监
事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保障监事
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监事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相关指导意见,积极参加信息披露及保密义务知识培训,
及时了解监管部门的各项新制度、新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
力。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公
                        21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损害股东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
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有关制度的规
定,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
完整性、合理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并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
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2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公司落
实新三年发展规划、加快转型创新步伐的攻坚之年。监事会
将根据公司上市以来经营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一是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
会及必要的高级管理层会议,定期审阅各类报告和材料,充
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为有效监督创造条件。二是持
续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对履职、财务、内控、
风险、信息披露监督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关注三年发展规划
的执行和落地情况。三是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内外部经
营环境的变化和监管重点,组织开展针对转型重点环节、新
兴业务和新设机构的调研活动,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四是加
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对监事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增强监事
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监事的培训,深入了解公
司治理和证券市场方面的新知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依法依规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23
议案三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监事
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已经本
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24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了评价。
    董事履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2、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策情况,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
中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3、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在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情况,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闭会
期间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
    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对公司提供信息的阅读与反馈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2、遵循《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的情况,

                        25
执行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的情况;
    3、年度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年度述职报告;
    5、参加经营管理会议情况,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
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一、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及评价结果
    (一)履行忠实义务的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在履职
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独
立董事能够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
    (二)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
    2017 年,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50 项,听
取报告 34 项。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形成 69
项决议。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形成 22 项
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形成 5 项决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形成 18 项决议;提名及薪酬委
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形成 8 项决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形成 15 项决议;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召开 1 次会
议,形成 1 项决议。会前全体董事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了解
掌握信息,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
行表决。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闭会期间,全体董事认真阅
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
                         26
    2017 年,公司董事围绕公司治理、战略转型、资本管理、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行稳健、
可持续发展。
    2017 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关联
交易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
提升履职能力。
    2017 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工作时间均达到相关规
定,并对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在 2017 年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积极
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按时出席会议,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积极
开展调研,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权力,并利用各自的知
识与经验,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未发现公司董事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全体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评价结果
    (一)履行忠实义务的情况
    2017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公
德,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和各项监管要求,主动接受董
事会考评和监事会监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用职务
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泄漏公司机密,或损害公司、股东、
                         27
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
    2017 年,总行行长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不断加强行
长室自身建设,持续优化行长室及下设各委员会的工作机
制,团结带领行长室成员推动转型发展、落实重点工作,较
好地完成了董事会的目标任务,全行的经营实力、风控能力
和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总行副行长在总行行长的带领下,
围绕行长室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带领
分管部门加快转型创新、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管理提升,序
时推进各项分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2017 年,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组织召开或积极参加行
长室下设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认真抓好分工
片区的业务拓展工作,定期深入片区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解
决片区发展中的困难,妥善协调片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
督促部室加大对挂钩支行的督查力度,上下联动,层层落实,
共同推进片区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体高级管理层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
经验,体现出了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
    (三)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审慎行使经营管理权,坚持稳健经营,严守风险底
                         28
线,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
下达的年度任务,有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未发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履职评价结
果均为称职。




                        29
议案四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监事
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对监
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30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全体监事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评价,评
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2、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情况;
    3、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4、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
议情况;
    5、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6、对公司报告、信息的阅读与反馈情况。
    一、参加、列席会议情况
    (一)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17 年,监
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6 项议案,听取了 33 项
报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59
项议案,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52
项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7 项议案。
监事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

                         3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会前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文件
材料,会上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按程序进行表决。部分
因公务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的监事,均能按照规定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二)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情况。2017 年,公司
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 项议案。监事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全程参与议案的审议过程,对涉及监事会的议
案,由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说明。监事认真
列席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全程监督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过程,对会议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履行职责情况
    2017 年,三位股东监事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
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和财务情况,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进行监督,对高级管
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
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障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2017 年,三位外部监事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切实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公司
的整体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在监事会闭会期间,
三位外部监事认真阅读公司的相关文件和报告,主动了解公
司的发展状况,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高级管理层交换意见。
其中两名外部监事分别担任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认真组织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发挥其特长
                           32
与经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017 年,三位职工监事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
发点,重点关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了解
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并按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2017 年,全体监事积极参与公司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履
职时间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天数。
    三、参加调研活动情况
    2017 年,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监事会根据年初制定的工
作计划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提名委员会于二季度对互联网
金融业务进行了调研;监督委员会于四季度对苏州分行进行
了调研。监事根据调研分工情况,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通过
查阅文件、收集数据、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等形式,对调研
课题进行了详细客观的分析和研判,根据各自专业特长提出
了对策和建议,并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及时向高级管理层进行
了反馈。
    四、自身建设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2017 年,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
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保障监事会
依法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强化学习培训。2017 年,全体监事学习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33
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指导意见,积极参加信息披露及保密
义务的专项培训,深入了解监管部门新要求和其他上市银行
经营管理新动态,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升了
履职能力。
       (三)开展评价工作。2017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监事
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开展了对监事的年度评价工作。
全体监事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评与互评,
填写了《监事履职情况评价问卷》,监事会根据对监事的综
合考评形成了对每位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五、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监事在 2017 年均能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认真监督公司战略转型的
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积极开
展审计、调研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未发现监事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全体监事 2017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
职。




                           34
议案五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编
制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见附
件),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35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合并报表后资产总额 1371.2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2.26
亿元。合并报表前利润总额 12.30 亿元(因子公司江苏铜山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
模尚小,影响程度仅为 0.33%,以下均以合并前进行同口径
分析)。
    现将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
下:
    一、2017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营业收入:2017 年营业收入为 280,494.07 万元,
完成预算的 98.77%,低于预算 3,480.93 万元。
    1、利息净收入完成 264,153.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1.96%,超出预算 5,078.25 万元。其中:
    (1)利息收入为 547,173.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68%,
低于预算 12,990.75 万元。具体为:
    ①贷款利息收入实际完成 280,140.04 万元,完成预算
的 99.70%,低于预算 853.96 万元。2017 年全年贷款(不含

                         36
贴现)日均 550.27 亿元,较预算的 529.07 亿元增加 21.20
亿元, 2017 年贷款加权利率为 5.09%,较预算利率 5.31%
低 0.22 个百分点。
    ②贴现利息收入实际完成 32,715.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6.22%,低于预算 1,284.19 万元。2017 年我行贴现日均
75.81 亿元,较预算的 103.03 亿元日均减少 27.22 亿元;2017
年我行贴现加权收益率 4.32%,高于预算 3.30%的加权利率
1.02 个百分点。
    ③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实际完成 38,219.00 万元,完成预
算的 66.42%,低于预算 19,322 万元。
    ④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收入实际完成 196,098.40 万元,
超出预算 8,469.40 万元。2017 年债券及其他投资日均
427.80 亿元,低于预算 33.39 亿元,债券及其他投资加权利
率 4.58%,比预算加权利率 4.10%高 0.48 个百分点。
    (2)利息支出为 283,02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4.00%,
低于预算 18,069.00 万元。
    ①存款利息支出实际为 243,305.8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1.61%,超出预算 3,855.89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存
款实际日均 103.34 亿,比预算的 103.24 亿多完成 0.10 亿
元,实际加权利率 2.35%,比预算的加权利率 2.32%高 0.03
个百分点。
    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实际为 18,523.09 万元,完成预算

                            37
的 62.18%,低于预算 11,266.91 万元。
    ③债券利息支出 21,191.02 万元,完成预算的 66.54%,
低于预算 10,657.98 万元。应付债券日均为 41.96 亿元,低
于预算 33.91 亿元,加权利率 5.05%比预算的 4.20%高 0.85
个百分点。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16,070.24 万元,完成预算
的 88.30%,低于预算 2,129.76 万元。其中: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 19,382.25 万元,完成预算
的 84.27%,低于预算 3,617.75 万元。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 3,312.01 万元,完成预算的
69.00%,低于预算 1,487.99 万元。
    3、投资收益实际完成 4,513.85 万元,完成预算的
79.19%,低于预算 1,186.15 万元。
    (二)营业支出:2017 年营业支出为 154,905.07 万元,
完成预算的 96.45%,低于预算 5,704.93 万元。
    1、税金及附加实际支出为 2,849.77 万元,完成预算的
83.82%,低于预算 550.23 万元。
    2、业务及管理费实际支出为 84,064.86 万元,完成预
算的 91.36%,低于预算 7,945.14 万元。3、资产减值损失实
际支出 67,833.2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4.36%,超出预算
2,833.20 万元。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2,552.90 万元,低于预算

                         38
1,552.90 万元,具体为:
    1、营业外收入实际为 662.20 万元,主要是政府补助
345.68 万元、长期不动户收入 114.32 万元、其他收入 202.20
万元。
    2、营业外支出实际支出为 3,215.10 万元,超出预算
2,215.10 万元,主要是本年各项捐赠支出较预算多。
    ( 四 ) 利 润 总 额 为 123,036.10 万 元 , 完 成 预 算 的
100.55%,超出预算 671.10 万元。
    二、2018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情况
    从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看,2018 年全球经济趋于温
和复苏,但因政治地缘因素导致的不确定性、不平衡性仍比
较普遍,存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劳动力增长缓慢、贸易
保护主义抬头、新旧产业结构调整冲击等困难。国内方面特
别是无锡区域来看,经济发展呈现向好态势,经济结构、增
长动力、质量效益发生积极变化,新兴产业发展超出预期,
但国内经济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风险隐患不容忽
视。金融去杠杆环境下,MPA 考核、银监“三三四十”系列
规范出台,金融工作会议、十九大金融稳定与“双支柱”调
控框架日渐明晰,银行“规模-息差”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
维系,立足“三农”、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深耕、精耕、细
耕区域市场是农商行未来必然的政治经济选择,也是生存发
展的根基。本行在确定 2018 年经营预算时,重点关注 2017

                            39
年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结构、三年发展规划、机构人
员发展情况,同时考虑经济基本面、监管政策、利率市场化、
市场竞争因素、股东期望和挖掘自身潜能等因素。预计 2018
年本行资产规模将达 1504.35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07 亿元。
如年度中间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全年预算进行调
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2018 年度资产负债预算
    1、资产总额预计达 1504.35 亿元,增加 136.76 亿元,
增幅 10.00%;
    2、负债总额预计达 1398.06 亿元,增加 123.26 亿元,
增幅 9.67%;
    3、所有者权益预计达 106.29 亿元,增加 13.50 亿元,
增幅 14.55%。
    (二)财务收支及利润预算情况
   预计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136,443.00 万元,较上年增加
13,406.90 万元,增幅 10.90%。净利润 110,651.00 万元,
较上年增加 10,944.82 万元,增幅 10.98%。




                           40
议案六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41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
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
利。本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
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
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上述条件下,
本公司拟分配方案如下:
    一、2017 年度可分配利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H10077 号审计报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2017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为
1,230,361,012.28 元 , 当 年 税 后 可 供 分 配 的 净 利 润 为
997,061,783.54 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 一 ) 按 净 利 润 10 % 的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706,178.35 元;
    (二)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按净利润 2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199,412,356.71 元;

                            42
    ( 三 ) 按 净 利 润 20% 的 比 例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199,412,356.71 元。
    (四)本年向股东分红派息 277,217,222.10 元。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余下未分配利润 221,313,669.67
元结转下年度。
    二、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截至 2017 年末,总股本为 1,848,114,814 股,根据合
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4,947,173.08 元,拟分红方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48,114,8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 277,217,222.10 元。




                           43
议案七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44
议案八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本行风险管理部提交了《关
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见附件),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45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一)关联方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持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因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公司以
外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单位
(以下简称“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本公司的子
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二)本公司的持股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注册资本     持股      表决权
       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     比例(%)    比例(%)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   其他金融       123,000    9.00%      9.00%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    制造业          3,558    6.30%      6.30%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    制造业      10,027.40    6.01%      6.01%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                          1,449,999.
                         江苏无锡   城建市政                  4.17%      4.17%
公司(注)                                              97

      注:本行于 2016 年 9 月上市,无锡建发持股比例由于国有股转持和新发股份稀释变
      成 4.17%,但其在之前 12 月一直是 5%以上的股东,出于谨慎考虑保留其和其控股子
      公司。



     (三)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46
                                                                               法定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代表人
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
                           江苏徐州    银行业      股份公司        51%         皮郁忠
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
                           江苏姜堰    银行业      股份公司        51%         陈智伟
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五)其他关联方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无锡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建智传媒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市建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锡山建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震达增压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持股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持股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百和盛(厦门)石化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杜邦兴达(无锡)单丝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观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红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47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通合伙)
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速升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司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兰桂坊资产营运管理(无锡)有限公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司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上海瑞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苏州仁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大为君实科技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大为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贡湖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建融果粟投资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阿福农贷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隆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迈尔通贸易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太湖新城臵业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天马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48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市中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速接系统模板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司
无锡太湖学院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腾威塑胶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天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图创贸易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锡虹联芯投资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锡亭商贸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新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中海海润臵业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无锡中海太湖新城臵业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秀水发展无锡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宜兴市美晟臵业有限公司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六)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存放同业款项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16                      1,30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201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58                      4,98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654                 88,48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7                         6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
                  合计                            2,661,996                    94,848



                                      49
   2、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94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                      15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                 1,37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2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3                    2,163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1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4
               合计                            21,216                    3,828


   3、拆放同业款利息收入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0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合计                                  490                 1,022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62                        26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95
               合计                             1,637                        436


   5、应收利息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7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

                                   50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1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35
                 合计                              5,125                       96



   6、贷款余额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00,000                   50,000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35,000                  63,370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10,500                  20,150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90,000                  40,000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4,980                 104,500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无锡太湖学院                                    199,000                  200,000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3,000                  1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1)                             -               802,440
无锡锡亭商贸有限公司                              44,000
无锡腾威塑胶有限公司                               1,500
无锡市中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13,000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6,000
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无锡市迈尔通贸易有限公司                          16,124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3,045                   2,431
                 合计                           656,149               1,397,891

         注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与其发生的转贴现业务。


   7、贷款利息收入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1,46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3,265                   2,443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1,705                   1,674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964                 1,864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2,571                   2,136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725                   3,334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74                   4,867
无锡太湖学院                                       8,555                   4,329

                                   51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244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82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136                     38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5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80                    4,285
无锡锡亭商贸有限公司                            2,275
无锡腾威塑胶有限公司                                  98
无锡市中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344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628
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546
无锡市迈尔通贸易有限公司                             526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136                     115
               合计                            44,928                   36,678


   8、同业存放款项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3                     515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0                     131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合计                         1,500,723                  400,646


   9、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2                      31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3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                       7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658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5                    2,63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78
               合计                             9,169                    3,505


   10、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1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

                                   52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合计                              2,627


   11、转贴现利息支出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6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72                    3,058
               合计                            12,472                   11,525



   1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000                         -
               合计                            97,000                         -



   13、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53                    1,277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82                    1,43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合计                            14,482                    2,912



   14、应付利息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2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4                     282
               合计                             5,719                        282



   15、存款余额
           关联方名称                               合并及本行


                                   53
                                          2017-12-31           2016-12-31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4,026                   79,269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
                                                 10,224                   10,968
 控股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492,588                  350,982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18,624                   21,638
                 合计                           565,462                  462,857


     16、存款利息支出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17                     388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
                                                        25                     20
  控股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708                     747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342                     524
                 合计                             1,392                    1,679


     17、手续费收入
                                                      合并及本行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0



    本公司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信托产品销售,收
取的代理费用计入手续费收入中。




                                     54
议案九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介绍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55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介绍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介绍如下:
    (一)无锡锡亭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锡亭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注册资本
6,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益平,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市
锡山区东亭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持股 50.82%。该公司经
营范围包括通用机械、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
材、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等。
    截至2017年11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8,037.46万元,净
资产16,760.47万元;2017年1-11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36,559.61万元,净利润2,373.0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副行长吴凌先生(离任不满12个月)配偶的兄弟
王益平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2017年我行对其授信4,800万元,截止2017年末,该公
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4,400万。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
                        56
10,000万,包含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二)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
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益平。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该公司60%的股
份。该公司经营范围:水利基础设施的开发、规划、经营、
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设施的维护;城镇项目建设综合
开发;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
服务;钢材、建材的销售。
    截至2017年11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4,112.74万元,净
资产39,329.37万元。2017年1-11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51,351.89万元,净利润3,743.8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副行长吴凌先生(离任不满12个月)配偶的兄弟
王益平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4,60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2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三)无锡太湖学院
    (1)基本情况
    无锡太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多
                           57
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前身为
2002年成立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具备12年本科办学经验。
该学院下设7个二级学院、30多个专业及方向,建立了以经、
管、工、文、理、艺、法、医等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
的专业体系。同时,该校与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
知名高校联合开办了EMBA、MBA班。学院占地约2000亩,建
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在校师生20000多人,办学规模在江
苏省内名列前茅。
    法定代表人情况:金秋萍,硕士研究生,曾任无锡市职
工大学校长、无锡市总工会副主席、无锡市总工会纪委书记、
无锡市科协副主席,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
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劳动模范等荣誉,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的办学经验。
    截至2017年末,该单位总资产92,113.25万元,净资产
53,047.35万元;2017年度,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662.51
万元,净利润85.5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离任不满12个月)在该单
位担任执行院长。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单位在我行贷款余额为19,90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4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四)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8
    1、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钱新华。该公司经营范围为:
脚手架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脚手架安装工程的施工;
金属制品的制造;建筑模板及配件的出租、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 10,075.44万元,净资产
6,701.77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4,482.00
万元,净利润1,001.75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钱云皋先生之子钱新华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
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1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
资本10,108万元,法定代表人钱云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养护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景观绿化
                         59
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机电安装、水电暖通安装、空调
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养护;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物业管理服务。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 62,026.57万元,净资产
18,849,58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224.11
万元,净利润1,994.0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钱云皋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钱云皋先生
之子钱新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1,05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1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五)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关联方
    1、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法定代表人
孙龙强,注册资本为320.8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
汽车维修工具、汽车零配件。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9,652.42万元,净资产
19,918.12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734.66
万元,净利润1,238.03万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无锡万新机械
                        60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龙强系本
行董事孙志强兄弟。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3,50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1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
10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孙志强。该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冷
轧镀锌材料、非建筑钢结构件。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 25,961.01万元,净资产
13,437.14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420.17
万元,净利润568.3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孙志强先生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8,000万元,
贴现498万元,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15,000万元,包含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
业务。
    (六)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及关联方
    1、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61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为
1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殷炼伟。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各
种尼龙树脂、尼龙单体及尼龙中间体和特种尼龙。
    截至2017年11月末,该公司总资产75,642.15万元,净
资产30,626.36万元;2017年1-11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45,776.79万元,净利润5,704.5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殷新中先生之子殷炼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9,00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2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法定代表
人殷新中,注册资本10,027.4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尼龙
制品、尼龙610盐、尼龙1010盐、塑料尼龙合成的制造加工;
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尼龙切片、尼龙丝、癸二胺、十二碳二元
胺、癸二酸、十二碳二元酸、蓖麻油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PBT单丝、PET单丝的制造、加工。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5,664.99万元,净资产
51,417.63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7,051.20
                        62
万元,净利润5,390.05万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在我行贷款余额为10,000万元,
2018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2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七)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
月,注册资本4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秦霞。公司主要股
东为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金融
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公司93.75%的股份。
该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对太
湖国际科技园内项目的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物
业管理;自有房产出租。
    截至2017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305,901.00万元,
净资产492,662.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011.33万元,利
润总额181.1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唐劲松先生曾任该公司董事,且离任时间不满
12个月。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2017年我行对其债券授信13,000万元,截止2017年末,
                         63
债 券投 资余额为 13,000 万元 。2018年 我行预 计对 其授 信
3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债券等授信业务。
    (八)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
资本为57.45亿元,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100%持股,法定代表人刘玉海。该公司经营范围:受托
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和
经营;对市级交通集体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从事交通运输及
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资产经营
管理;国内贸易;资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7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904,652.35万元,
净资产1,766,661.87万元;2017年1-9月,该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400,116.38万元,利润总额11,530.2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外部监事包可为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2017年我行对其债券授信20,000万元,截至2017年末,
债 券投 资余额为 10,000 万元 。2018年 我行预 计对 其授 信
3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债券等授信业务。
    (九)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64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
注册资本为204.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丁旭初。该公司经营范
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
拆迁服务;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截至2017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7,130,149.41万元,
净资产2,275,000.95万元;2017年1-9月,该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160,343.92万元,利润总额32,620.2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唐劲松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总裁。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2017年我行对其信托受益权授信100,000万元,截至
2017年,信托受益权投资余额为100,000万元。2018年我行
预计对其授信10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托受益权等授信业
务。
    (十)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
资本为181.53亿元,公司股东为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唐劲松。该公
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65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
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
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
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
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763,084.03万元,
净资产1,943,589.58万元,2017年1-9月,该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206,102.30万元,利润总额37,646.3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唐劲松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2017 年 我 行 未 对 其 授 信 , 2018 年 我 行 预 计 对 其 授 信
40,000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债券等授信业务。
    (十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由江苏省内的原无锡市商业银行、
苏州市商业银行、南通市商业银行、常州市商业银行、淮安
市商业银行、徐州市商业银行、扬州市商业银行、镇江市商
业银行、盐城市商业银行和连云港市商业银行 10 家城市商
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江苏银行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正式挂
                              66
牌开业,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公司注册资
本为 115.44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平。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共有营业机构 537 家,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115,44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成功
登陆 A 股市场。
   江苏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
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汇资
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江苏银行资产总额为 17,705.51 亿元,
净资产为 1,111.45 亿元,不良贷款率 1.41%。2017 年度,
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338.3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18.75 亿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其公布的业绩快报)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唐劲松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本行给予江苏银行的授信额度为 25 亿元,
合作的业务主要包括转贴现(转入票据)20 亿元、同业存单
3 亿元、非保理财 2 亿元。综合考虑江苏银行与本行的业务
发展需要,2018 年拟给予江苏银行授信额度 17 亿元,主要
                          67
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
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是由 41 家发起人在常州市内原 5 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武进农村商业银行、溧阳农村合作银行、常州市区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坛市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公司注册资本为 58.44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向阳。
    江南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
放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
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
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239.41 亿元,
净资产为 230.99 亿元,不良贷款率 1.43%。2017 年 1-9 月,
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60.7 亿元,净利润 22.51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离任不满 12 个月)在该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蔡则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外
                          68
部监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本行给予江南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 20 亿元,
合作的业务主要包括存放同业 11 亿元、同业存单 3 亿元、
非保理财 6 亿元。综合考虑江南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2018 年拟给予江南农商行授信额度 20 亿元,主要用于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
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三)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8 日,前身为昆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 35,000.00 万元。经过多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增资
扩股,该行目前注册资本为 124,696.0397 万元。该行下设 1
个营业部、35 家支行(其中,昆山辖内 26 家支行,异地 9
家支行)、18 个分理处(其中,昆山辖内 17 个分理处,异地
1 个分理处),共 54 个营业网点,控股 1 家村镇银行——通
州华商村镇银行。目前,昆山农商银行已成为昆山地区营业
网点最多、服务覆盖面最广的银行。
   昆山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69
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昆山农商行资产总额为 913.13 亿元,
净资产为 65.31 亿元,不良贷款率 1.57%。2017 年度,该银
行实现营业收入 22.20 亿元,净利润 7.26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副行长陈步杨先生原任该行董事,且离任不满 12 个
月。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本行给予昆山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 25 亿元,
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 8 亿元、同业拆借(拆出)2 亿
元、债券 1 亿元、同业存单 7 亿元、非保理财 7 亿元。综合
考虑昆山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8 年拟给予昆山
农商行授信额度 20 亿元,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
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四)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江阴市信用合
作社联合社,是在原江阴市 35 家法人信用合作社和 3 家城
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
江阴企业、自然人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
国首批三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2016 年 9 月 2 日,该
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股票简称“江阴银行”。江
                         70
阴农商行注册资本为 17.67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伟。
江阴辖内下设 1 家营业部、27 家支行、辖外设 7 家异地支行、
控股 5 家村镇银行。拥有正式员工 1242 名。
   江阴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
放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
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
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江阴农商行总资产 1,090.19 亿元,净
资产 91.53 亿元,不良贷款率 2.39%;2017 年度,该银行实
现营业收入 25.0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0
亿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其公布的业绩快报)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独立董事林雷先生(离任不满 12 个月)在该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本行给予江阴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 15 亿元,
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同业拆借(拆出)5 亿元、同业存单 10 亿
元。综合考虑江阴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8 年拟
给予江阴农商行授信额度 18 亿元,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
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
                          71
投资等。
   (十五)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总部设在南京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截至 2017 年末,注册资本 32.95
亿元,共下设 131 家分支机构,其中总行营业部 1 家、分行
3 家、一级支行 7 家、科技支行 1 家、二级支行 119 家,具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紫金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结汇、售汇;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
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和贴现;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紫金农商行资产总额 1,670.8 亿元,
净资产 97.87 亿元。2017 年 1-9 月,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25.9 亿元,净利润 8.79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本行给予紫金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 20 亿元,
                          72
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 2 亿元、同业拆借(拆出)10 亿
元、转贴现(转入票据)2 亿元、债券 3 亿元、同业存单 3
亿元。综合考虑紫金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8 年
拟给予紫金农商行授信额度 20 亿元,主要用于存放同业、
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
业投资等。
   (十六)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江苏宜兴农
村合作银行改组设立。成立于 2006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为
王炜,注册资本为 1358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
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宜兴农商行资产总额 518.65 亿元,
净资产 44.54 亿元,不良贷款率 2.93%。2017 年 1-9 月,该
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7.31 亿元,净利润 2.27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董事汤兴良先生(离任不满 12 个月)在该公司
担任董事。
                         73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本行给予宜兴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 3 亿元,
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 1 亿元、同业拆借(拆出)2 亿
元。综合考虑宜兴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8 年拟
给予宜兴农商行授信额度 3 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转贴
现(转入票据)、同业存单等。
   (十七)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淮安市区农村信
用联社和淮安市楚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 2011 年 12 月合
并组建成立,初始注册资本 4 亿元。2015 年、2016 年初淮
安农商行通过资本公积方式分别转增股本 0.4 亿元和 0.44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末该行注册资本增至 4.84 亿元。淮
安农商行股东主要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自然人构成,股
权结构较为分散。淮安农商行共有股东 2135 户(家),法人
股、外部自然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比分别为 64.71%、26.07%
和 9.22%。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6.25%。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险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淮安农商行总资产为 353.11 亿元,净
                         74
资产 23.46 亿元,资本充足率 13.99%。2017 年度,该银行
实现营业收入 17.11 亿元,净利润 1.38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 16.25%股份)。本行董
事、行长陶畅先生在该公司曾担任董事、行长,且离任不满
12 个月。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公司对其授信 2 亿元,合作的业务有同业拆
借 1 亿元、同业存单 1 亿元。综合考虑淮安农商行与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2018 年继续给予淮安农商行授信额度 2 亿元,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存单等。
   (十八)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东海农村信
用社,创立于 20 世纪 50 年代,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
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的农村合金融机构。2000 年 11 月 1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连云
港市中心支行批准,成立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批准,
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4 年 11 月 27 日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创立;2014 年 12 月 29 日取得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2015 年 1 月 4 日取得江苏东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式对外挂牌
                         75
营业。公司股本总额 32,984 万元,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东海农商行资产总额 110.21 亿元,净
资产 7.63 亿元,不良贷款率 2.78%。2017 年度,该银行实
现营业收入 6.30 亿元,净利润 1.31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 19.35%的股份)。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 年度,公司对其授信 2 亿元,合作业务有同业拆借
1 亿元、同业存单 1 亿元。综合考虑东海农商行与公司的业
务发展需要,2018 年继续给予东海农商行授信额度 2 亿元,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存单等。
   (十九)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无锡市投资信托公司,
初创于 1987 年 2 月。2003 年 1 月,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获
准重新登记,并更名为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7 月,更名为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7 月,国联信
                         76
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 12.3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卫平。控股股东为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下列部分
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
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
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
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
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
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国联信托资产总额 54.26 亿元,净资产
49.58 亿元。2017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2 亿元,净
利润 2.67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需求分析
    2017年度,本行对国联信托给予授信3亿元,合作业务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1亿元、信托计划2亿元。综合考虑国联信
托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拟给予国联信托授信额度
3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信托计划等。
   (二十)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
    (1)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由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近年来,张家
港农商银行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发挥全国农村金融改
革“试验田”的典型示范作用,率先在全国农村金融机构中
提出上市、跨区域发展的改革新思路。公司致力于向客户提
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业务分为公司银
行、个人银行、资金业务三大板块。公司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实施“互联网+”战略,将在张家港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
网点与电子银行、移动金融有机结合,构建了“线上+线下”
的营销网络和服务平台。2017年1月24日,该行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式挂牌,股票简称“张家港行”。张家港农商行的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
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和贴现;基金销售
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末,张家港农商行资产总额1031.64亿元,
净资产82.71亿元,不良贷款率1.79%。2017年,该银行实现
营业收入24.13亿元,净利润7.63亿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其
公布的业绩快报)
    (2)关联关系
                        78
               本行副行长陈步杨先生曾任该公司副行长,且离任不满
        12个月。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需求分析
               2017年度,本行给予张家港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25亿
        元,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16亿元、非保理财9亿元。
        综合考虑张家港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拟给
        予张家港农商行授信额度22亿元,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
        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
        资等。
                                                   2018 年申请关联交易预计
序列                   客户名称                                                                 内容
                                                        额度(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1              无锡锡亭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0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
 2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
 3                    无锡太湖学院                       40,000.00
                                                                             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10,000.00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 公司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4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10,000.00
                            限公司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10,000.00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5                                                 25,000.00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15,000.00
                            公司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20,000.00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6                                                 40,000.00
       司及其关联方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                             流动资金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20,000.00
                            司                                               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
 7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
                                                                             汇票、保函、信用证、债券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
 8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汇票、保函、信用证、债券等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
 9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汇票、保函、信用证、信托受益权等授信业


                                                       79
                                         2018 年申请关联交易预计
序列               客户名称                                                         内容
                                              额度(万元)
                                                                   务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银行承兑
 10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汇票、保函、信用证、债券等授信业务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
 1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
                                                                   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
 1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
 1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
 14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
 1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同业存单
 16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等
 17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同业拆借、同业存单等
 18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同业拆借、同业存单等
 19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同业拆借、信托计划等
                                                                   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
 2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
                                                                   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80
议案十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权管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之要求规范股东行为,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利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银监发201334 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令2018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行对《无锡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81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权管理工作,规范股东行为,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利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
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股权管理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并遵循分类管
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确保本
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
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第三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
或累计增持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
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
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
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
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条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五条 本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
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遵守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82
    第六条 本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使用自
有资金入股,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
自有资金入股;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对本行经营管
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本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银
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本
行的要求履行备案或书面申请等程序,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
的利益。
    第九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取得本行百分之五及以上股份的
股东,本行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申报股东资格;在未获得银行业
监管部门批准之前,股东持股超过百分之五以上部分的表决权及董监
事提名权应当受到限制,对因不符合股东资格未能获批的股东股权应
当限期转让。
    第十条 金融产品可以持有本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
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
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本
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十二条 本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
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第十三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配合本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股权监管措施。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
风险处臵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


                              83
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
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
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
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本行经
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
益行为的股东,本行可以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限制或禁
止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
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
分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     本行股东在办理股权质押事项时应当按照本行章程
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事先告知、备案等程序。
    第十七条     本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
本行股权百分之五十的,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数量按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未质押部分计算。并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予以载明。
    第十八条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
额的百分之十;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百
分之十五。
    前款中的授信,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
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
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
业务。并按穿透原则确认最终债务人。
    第十九条 本行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84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本行遵照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相关规定与其开展同业业务。
    第二十条 本行与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或租赁;信贷资
产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臵;信用增值、信用评估、资产评估、
法律、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服务交易;委托或受托销售以及其他
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规定,并按照商业原则进行,
不应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防止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第二十一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本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
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
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行《章程》执行。如本办法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产生差异,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并适
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
程》的规定,遵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允原则披露本行股权
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85
议案十一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根据中共十九大确立的“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确立的“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
导”的思想精髓,为落实党组织在农商行公司治理结构中法
定地位的重要安排,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
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将党的建设写
入章程,本行《公司章程》就党组织(党委)单设一章,使
党建工作要求在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为维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第1号)
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本行《公司章程》股权管理部分进行全
面修订。
    三、为更好地做好本届董事会工作,提高专门委员会工
作效率,根据本行董事会组织架构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8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
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本行《公司章程》
专门委员会部分进行相应修订。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审议通过后需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87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第十二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     第十二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设
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本行董
                                           事、董事长、监事长、行长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
                                           职条件,并应当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
                                           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本行董事、董事长、监事长、行长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     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
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应当通过银行      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
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章党组织(党委)
                                           第三十五条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无锡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
                                           人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
                                           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六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
                                           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本行在审议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调整、利益
                                           调配等“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应当事先听
                                           取本行党委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行的党委及纪委的领导层按照
                                           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臵,并按照党章等规定选
                                           举任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九条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银     第四十三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前提下购买超过本     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资本总
行已发行股份总额 5%以上的股份(以下简称    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
“超出部分股份”),则在获得银行业监督管   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
理机构批准之前,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东     有本行股份总额 5%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


                                      88
基于超出部分股份行使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     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
定的股东权利时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包括     会相关规定执行。
但不限于: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
(一)超出部分股份在本行股东大会表决(包   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
括类别股东表决)时不具有表决权;           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
(二)超出部分股份不具有本章程规定的董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
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尽管有前述规定,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东     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在行使本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七)   合并计算。
项规定的股东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取得本行 5%及以上股份
                                           的股东,本行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申报股
                                           东资格;在未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之前,
                                           股东持股超过 5%以上部分的表决权及董监事
                                           提名权应当受到限制,对因不符合股东资格未
                                           能获批的股东股权应当限期转让。
第四十三条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七条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及时足额     机构的要求和本章程;
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及时足额缴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纳股金,本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确
得退股;                                   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     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     外;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     退股;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
本行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的,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
(五)本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     本行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不得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
管理层根据本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本行     (五)本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
的经营管理,不得损害本行利益和其他利益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本章程享
义务。                                     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直接干预本行的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
                                           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者
                                           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银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


                                     89
                                         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
                                         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
                                         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相
                                         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在转让所持本行股份时,应当告知受让
                                         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银监规定的条件;
                                         (九)遵守本行关于持股比例的规定并配合本
                                         行的股权管理工作;
                                         (十)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
                                         规定,不得与本行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
                                         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
                                         益;
                                         (十一)在本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
                                         臵或接管等措施时,配合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开展风险处臵等工作;
                                         (十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
                                         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义务。
                                         此外,本行主要股东还需承担如下义务:
                                         (一)入股本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并就入股本行的目
                                         的作出说明;
                                         (二)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
                                         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之间的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并按照本行的要求
                                         报告相关信息;
                                         (三)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
                                         本行股份,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本行
                                         补充资本,并通过本行每年向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
                                         股东、本行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转移;
                                         (六)对其与本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
                                         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
                                         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七)不得以发行、管理或其他手段控制的金
                                         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第四十六条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   第五十条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


                                    90
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     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
户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户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                                      15%。
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行资本净额的 50%。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     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
                                           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
                                           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
                                           本行资本净额的 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第四十九条本行股东以本行股份进行质押       第五十三条本行股东以本行股份进行质押的,
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应遵循法律
(一)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     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
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    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或表决权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一)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
的,应当事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     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
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     权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     事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
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     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
重大不利影响的,应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     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
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应当回避。                               应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
(二)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     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     (二)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
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
(三)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   (三)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
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
                                           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91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
(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     臵及撤并;
设臵及撤并;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
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及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     奖惩事项;
及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
(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     的工作;
长的工作;                                 (十六)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
(十六)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     管意见以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监管意见以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十七)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
(十七)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     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十八)负责股权管理事务,承担股权事务管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理最终责任;
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要求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要求董
                                           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行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服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直接     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     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不宜兼任。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     审计委员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
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中应当由独立董事占     名及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中应当由独立董
多数,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审计     事占多数,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
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     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及关联交
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     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
管理的经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     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
薪酬委员会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
董事会应根据实际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名的董事。
和工作职责。各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     董事会应根据实际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和工作职责。各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
                                           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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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行设董事会秘书,负责本    第一百五十八条本行设董事会秘书,负责本行
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以及本行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本行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等事宜。                                  宜,为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本章程及本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    本章程及本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关规定。                                  定忠实、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算                                        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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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拟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已经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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