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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2
转债代码:110043            转债简称:无锡转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开发行的 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无锡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无锡转债。
    3.债券代码:11004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8 年 3 月 14 日。
    7、发行规模:30 亿元。
    8.发行数量:3,000 万张。
    9.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2018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10.转股起止日期: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11.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00%、
第五年 1.30%、第六年 1.80%。
    12.可转债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
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最新转股价格:6.52 元/股。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5.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
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锡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本公司将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0.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 9 号
   联系人:李鋆华
   联系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人:王轩、周红鑫
   联系电话:021-6882139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