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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采用《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对公司2018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预计将对本

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同年 6 月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
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

解释(以下简称“四项解释”)。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四项解释,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金融资产的价值,公司对未在非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股票(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等)和

非上市股权的估值方法进行变更。公司变更前采用股转系统收盘价或成本价对相

应的金融资产进行估值。由于新三板股票在股转系统中交易的活跃度不同,存在

部分股票换手率低,其收盘价不能合理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因此为了更加合理

公允的反映该部分资产价值,公司对该部分金融资产采用如下估值方法:首先依

据交易活跃度判断其市场收盘价是否公允,其次对交易活跃度低的或在公开市场

无报价的金融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市场法常用方法包括参考最近融资价格

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等。公司优先采用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其次采用

市场乘数法。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四项解释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公司按照 9-12 号四项解释有关权益法核算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对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采用四项解释对公司 2018 年资产负债和利润

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包括:依据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

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

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

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按照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一

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

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

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

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未来期间公司相

关金融资产持仓金额难以预估,故无法预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损益的影

响金额。假设该会计估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适用,如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的影响未超过 50%。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

行调整,主要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

调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主要依据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

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