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1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了《江苏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监
事长、纪委书记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计划以累计不
低于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 15%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87 万元。该方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上述本行管理人员于 2018 年 7 月 9 日
至 7 月 1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了本行股份 364,200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6.08 元

                              1
至 6.4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2018 年 5 月 24 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
任非独立董事 4 人:董事长夏平先生,董事、行长季明先生,董
事顾尟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先生(吴典军先生董事任
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副行长赵辉先生、
葛仁余先生,行长助理周凯先生、李敏先生、王卫兵先生;本行
监事长朱其龙先生,纪委书记季金松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及本次增持情况:2018 年 7 月 9
日至 7 月 19 日,上述本行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364,200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6.08 元至
6.4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持 本 次 增 持
                                  股数量(股)    数量(股)
夏平       董事长                             0      33,000
季明       执行董事、行长                     0      35,000
顾尟       执行董事                           0      25,000
朱其龙     监事长                             0      30,000
季金松     纪委书记                           0      13,000
赵辉       副行长                             0      36,000
葛仁余     副行长                             0      31,600
吴典军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0      31,900
周凯       行长助理                           0      33,100
李敏       行长助理                           0      50,000

                             2
王卫兵     行长助理                      499,838       45,600
    3、本次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
各增持主体在方案实施期间(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的本行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买入之
日起锁定两年,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