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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
日披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25)。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公司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集团”)计划自2018年7月24日起六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7,000万股及3,3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2018年10月29日,杭州市财政局及财开集团已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了公司普通股
股份11,069,024股和1,500,000股,分别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22%
和0.03%。
    ●2018年10月24-26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
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该等情形已满足公司上市
前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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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条件,据此,公
司本年度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
人财开集团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
557,246,287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86%;财开集团持有公司
普通股股份396,532,404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7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成长的认可,同
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计划自2018年7
月24日起6个月内,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将分别以
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
股不少于7,000万股和3,300万股。
    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是指:⑴通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⑵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⑶继续增持
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杭州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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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杭州市财政局以财政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
司普通股股份11,069,024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22%;财开集
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了公司普通股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03%。
    2018年10月24-26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经除息除
权后相应调整为7.94元),该等情形已满足公司上市前制定的稳定
股价预案所明确之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条件,据此,公司本年度稳
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
    经前述增持,截至2018年10月29日,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普
通股股份568,315,311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1.08%,财开集团
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398,032,404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76%。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杭州市财政局及财开集团承诺,其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
程中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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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杭州市财政局及财
开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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