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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0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
日披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9)。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公司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集团”)计划自2019年2月2日起六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7,000万股及3,3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4日,杭州市财政局及财开集团
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了
公司普通股股份18,783,918股和10,089,957股,分别占公司普通股总
股本的0.37%和0.20%。
    ●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该等情形已
满足公司上市前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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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条
件,据此,公司本年度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


    2019年2月15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其
一致行动人财开集团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
568,315,311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1.08%;财开集团持有公司
普通股股份398,032,404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7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成长的认可,同
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计划自2019年2
月2日起6个月内,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将分别以
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
股不少于7,000万股和3,300万股。
    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是指:(1)通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
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此处所指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
前,是指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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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即7.94元/股;在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后但尚未实施完成
2018年度利润分配之前,是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公司
2018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
配之后,是指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的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
净资产。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4日,杭州市财政局以财政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普
通股股份18,783,918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37%;财开集团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了公司普通股股份10,089,957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20%。
    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公司2017
年末经审计的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7.94元/股,该等
情形已满足公司上市前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增持股份计
划的终止条件,据此,公司本年度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
    经前述增持,截至2019年2月14日,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普
通股股份587,099,229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1.44%,财开集团
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408,122,361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96%。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杭州市财政局及财开集团承诺,其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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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中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杭州市财政局及财开集
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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