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声明2019-04-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回避表决的声明
本人刘峰,现任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目前本人与杭
州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2019 年 4 月 25 日,杭州银行将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将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审阅该议案时发现,杭州银行 2019 年度拟给予厦门国际
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2 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国际业务和票据
业务等。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系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企业。根据关联
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本人将对杭州银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声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峰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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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卿午先生回避表决的声明
本人范卿午,现任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独立董
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目前本人
与杭州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2019 年 4 月 25 日,杭州银行将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将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审阅该议案时发现,杭州银行 2019 年度拟给予江苏江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国际
业务和票据业务等。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的企业。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本人将对杭州银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声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卿午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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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回避表决的声明
本人刘树浙,现任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独立董
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目前本人
与杭州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2019 年 4 月 25 日,杭州银行将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将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审阅该议案时发现,杭州银行 2019 年度拟给予杭州格林
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0.6 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国际业
务和票据业务等。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
企业。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本人将对杭州银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声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树浙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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