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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2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西安水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西安城
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
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开展集团授信及信贷业务合作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均属于银行经营
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
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
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刘欣
                                 2019 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