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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7-16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转让轻盐晟富盐化

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在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运用,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对公司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