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7-16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转让轻盐晟富盐化
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在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运用,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对公司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