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9-04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晟富基金”)18%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转
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轻盐集团”)。
交易金额:2,630.18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受让方资金状况良好,
无可见重大交易风险。
截至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
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未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仅需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考虑,拟将持有的晟富基金 18%的合
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价格为 2,630.18 万元。
轻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轻盐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转让晟富基金 18%的合
伙份额给轻盐集团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
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仅需董事
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轻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轻盐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轻盐集团转让晟富基金
18%的合伙份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 51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轻盐 CEO1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传良
注册资本金额:10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及其相关的化工业务、食品批发
零售业务、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医疗服务业;盐及相关化工产
业投资,餐饮、旅馆、旅游及娱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经
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生产、销
售、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
日化产品、电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食品、工业微
生物、造纸原料及各类纸制品、工程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
筑材料、金属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
自有房屋租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000 100
委员会
近一年主要经营状况: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255,908.14
总负债(万元) 640,437.25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615,470.89
营业收入(万元) 511,321.73
净利润(万元) 17,217.5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的名称为晟富基金 18%合伙份额,交易类别为出
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工商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A-46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
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晟富基金当前合伙份额占比情况:
合伙人 实缴出资(元) 比例%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95,127,100 80%
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
2,378,200 2%
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1,403,600 18%
合计 118,908,900 100%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8 年 2019 年 1-6 月(时点数为 2019
指标
[注 1] 年 6 月 30 日)[注 2]
资产总额 83,300,204.05 118,909,603.06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83,300,204.05 118,909,603.06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04.05 499.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 0
后的净利润
注 1:2018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的议案》,由公司、湖南轻
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共同发起人,发起设立晟富基金,基金规模合计 50,000 万元,其中
公司认缴出资 9,000 万元,占晟富基金出资比例为 18%。上述各方
于 2018 年 11 月签署了《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晟富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完成
工商登记手续。晟富基金成立至今,仅完成一笔股权投资项目,即收
购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收购价款合计 12,870.89 万
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涉及的湖南轻盐晟富盐化
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第 386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晟富基金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为 8,330.02 万元,评估价值为 9,068.86 万元,评估增值 738.84 万
元,增值率 8.87%。
在上述评估值 9,068.86 万元的基础上,考虑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晟富基金实缴出资额增加 3,560.89 万元,
以及晟富基金在此期间投资收益的变化,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晟富基金
18%合伙份额的交易价格为 2,630.18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标的份额转让和价款支付
甲方(即本公司)同意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即轻盐集团),
乙 方 接 受 该 等 转 让 。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乙 方 受 让 标 的 份 额 的 价 格为
2,630.18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全额支付标
的份额的转让价款。在本次合伙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
公证、评估或审计、评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应由乙方承担的因
办理过户应承担的费用除外。
(二)协议的生效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下列所有条件满足后生效:(1)甲方之权
利机关批准份额转让和本协议;(2)乙方之权利机关批准份额转让和
本协议;(3)《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合伙份额转让的条件全部满
足。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协议满足生效条
件。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晟富基金合伙份额,公司出资期
间享有的基金权利及应承担的基金义务由轻盐集团承继享有或承担。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原则,促使公司现金回
流。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格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在充分考虑了评估基准日
至交割完成日期间交易标的净资产变动及穿透到底层资产净资产变
动的情况下确定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向轻盐集团转让晟富基金 18%合伙份额的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传良先生、
李志勇先生、杨正华先生和徐宗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630.18 万元的交易价格向控股股东轻盐集团转让晟富基金 18%的
合伙份额,同意授权经理层按照上述要素推进合伙份额转让工作,授
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轻盐晟
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也没有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转让晟富基金的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
保荐机构对本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