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1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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