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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柯迪: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9-1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
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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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9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131 名激励对象 354.50 万份股票期权。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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