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 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满足了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