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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3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7694.461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建公司”)因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重庆一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
利息。2017 年 4 月 12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 05 民初
69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一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4 年 12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雷
士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一发包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的“重庆雷士大厦”
工程。随后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担保协议》,由被告二作为保证人
并明确保证范围,约定当发包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施工合同》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时,由保证人负责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及《补充协
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施工义务,但被告一从未按合同约定向原
告支付任何工程款,现涉案项目已于 2017 年春节后全部停工。
    (三)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就“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 142991210.11 元(暂
定),其中 5886 万元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按年利率 20%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至付清时止(计算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 14453400 元),其余金额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时止。
    3.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工程履约保证金 1950 万元。
    4.确认原告就本案所涉工程的工程价款对“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折价
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6.本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八建公司积极应对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
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渝 05 民初 690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