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1 号) 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5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228,075,5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7%,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将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由于原 定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从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资产”)、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以下简称“江北嘴投资”)的股东,现就有关持有发行人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7]2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国有股东城投公司、华融资产、江北嘴 投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1,908,358 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8,075,584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数量 量 本比例(%)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 1 64,277,998 3.54% 64,277,998 0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 2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63,000,000 3.47% 63,000,000 0 伙)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59,333,537 3.27% 59,333,537 0 2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数量 量 本比例(%) 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 4 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 39,555,691 2.18% 39,555,691 0 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5 18,150,000 1.00% 1,908,358 16,241,642 事会转持一户 合计 244,317,226 13.46% 228,075,584 16,241,642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重庆建工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18,150,000 -1,908,358 16,241,642 2.国有法人持有 1,551,850,000 -163,167,226 1,388,682,774 有限售条件 股份 的流通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 63,000,000 -63,000,000 0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1,633,000,000 -228,075,584 1,404,924,416 通股份合计 A股 181,500,000 228,075,584 409,575,584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181,500,000 228,075,584 409,575,584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814,500,000 0 1,814,50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3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