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2017-05-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A 股)                                证券代码:600958(A 股)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H 股)                                证券代码:3958(H 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五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特别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已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有股东申能(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
烟投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
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申
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
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
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0,000 万股(含 80,000 万股),
其中申能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 20,000 万股且不超过 23,000 万股、上海海烟
投资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2,000 万股(且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若公司股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在该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
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规定,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
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申能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海烟投资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 5%),
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不含 5%)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 5%)的发
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8 亿股(含 8 亿股),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7、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第一 大股东 申能 集团在本 次发行 前, 持有本公 司 A 股 股 票共计
153,752.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4.7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0,000 万
股,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80,000 万股、申能集团认购 23,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
完成后申能集团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调整为 25.1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须在《公司章
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等内容。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使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
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及执行情况”。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概要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4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5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15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 1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2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 3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情况.................................................................................................................. 3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情况.......................................................................................................... 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3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33

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8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8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3

第六节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9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49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的承诺...................................... 50

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52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释       义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指
发行                             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董事会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预案                     指
                                 (第二次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本协议                     指    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能集团                   指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烟投资               指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FICC                     指      固定收益,货币及商品期货

东证期货                 指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东证资管                 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证资本                   指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东证创投                   指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汇添富基金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6,215,452,011 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0 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证券(A 股、H 股)

    股票代码:600958.SH、3958.HK

    上市时间:2015 年 3 月 23 日(A 股)、2016 年 7 月 8 日(H 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
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路线轮廓日渐清晰,在推动市场化改革和提高直接融资
比重的目标指引下,我国非银行金融业面临较大发展机遇。因此,公司把握历史
机遇,借助资本运作平台以实施 A 股再融资的方式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
力,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调整,提升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的市场占有
率和规模,巩固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利发展地位,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
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
                                          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具体而言,公司筹划实施 A 股再融资以补充资本金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一)夯实资本实力,提升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 年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078.98 亿元,占整个证券行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33%,行业排名第 10;净资
产总额为 353.76 亿元,占行业总额 2.44%,行业排名第 11;净资本总额 257.59
亿元,占行业总额 2.06%,行业排名第 11。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资本水平与行
业排名靠前的券商仍有一定的差距,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行业地位的提升。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资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券
公司的综合竞争地位。在现有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下,净资本是公
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亟需借助资本平台的融资优势夯实资本实力,提升
资产规模和净资本水平,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
障,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

    (二)巩固竞争优势,加大业务投入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 年公布的排名,东方证券的证券投资业务、代理
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融资类业务净收入和
投资银行业务的行业排名分别为 2、19、5、15、21。目前公司在证券投资业务
行业占有率较高,处于领先地位,而证券经纪业务、融资类业务净收入、投资银
行业务等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为巩固公司在证券投资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全面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财富管
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规模,公司亟需募集资金补充资本实力,以满足业务规
模全面提升和优势业务加大投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资产
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三)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2016 年 12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需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
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
的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
风险等各类风险。

    公司通过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金可帮助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
优化资本结构,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
特定对象。除申能集团和上海海烟投资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
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最终的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其中,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为公司现有股东。除此
之外其他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
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的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
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
原则确定。申能集团和上海海烟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股(含 80,000 万股),
其中申能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 20,000 万股且不超过
23,000 万股、上海海烟投资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2,000 万
股(且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
量将相应调整。在该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
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申能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海烟投资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 5%),
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不含 5%)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 5%)的发
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8 亿股(含 8 亿股),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

                                          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①进一步提升证券金融服务能力;②
推进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与发展

    (2)投入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发展:①持续发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②
加大对市场中性投资策略的资源投入;③进一步开展新三板做市业务

    (3)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①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②保
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高速增长;③加大对直投及私募股权业务的投入

    (4)加大创新业务投入:①加大对 FICC、场外市场、互联网金融、国际化
业务的投入;②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交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

    (5)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

    (6)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股东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
决。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第一 大股东 申能 集团在本 次发行 前, 持有本公 司 A 股 股 票共计
153,752.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4.7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0,000 万
股,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80,000 万股、申能集团认购 23,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
完成后申能集团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调整为 25.1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7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在内不超过十名(含十名)
特定对象。除申能集团和上海海烟投资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
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申能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 159 号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18 日

                                 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
                                 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上海市国资委

                                                     100.0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3、主营业务情况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前身为
1987 年创立的申能电力开发公司,1996 年成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
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
国内贸易。

    4、最近 3 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近年来,公司装机规模稳定增长,发电能力持续增强,燃气业务稳步推进,
收入规模不断提升,且公司拥有优良的金融资产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截至 2015
年末,申能集团拥有申能股份有限公司(SH.600642)、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
司等控股子公司,基本形成“电气并举、产融结合”的产业发展格局。

    5、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资产总计                                                      15,349,329.40

                负债合计                                                       5,026,205.83

             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23,123.56

                营业收入                                                       3,440,451.85

                营业利润                                                           679,912.27

                利润总额                                                           753,983.30

                 净利润                                                            602,749.46

    注: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6、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申能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申能集团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承诺:“截止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7、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能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
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
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申能集团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
申能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申能集团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
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8、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的 24 个月内,申能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存在的重大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

       (二)上海海烟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717 号 3 幢 318 室

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宣民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
                               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除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国内贸易(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财政部

                                                   10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

                                                   100.00%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
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上海海烟投资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经营范围包括:
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
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
得从事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

    4、最近 3 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海烟投资全资控股上海海烟烟行连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
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子公司。近年来,上海海烟投资积极布局金融板块投资,
持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5、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资产总计                                                      3,782,337.49

               负债合计                                                          599,113.93

             所有者权益总计                                                  3,183,223.56

               营业收入                                                           72,460.24

               营业利润                                                          111,989.96

               利润总额                                                          120,001.13

                净利润                                                           116,365.65

    注: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6、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上海海烟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上海海烟投资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承诺:“截止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7、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
公司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上海海烟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
法人,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与公司之间的业
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上海海烟投资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8、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的 24 个月内,上海海烟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重大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

                                          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公司分别与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认购方):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

    乙方(发行方):东方证券

    (二)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东方证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

    东方证券拟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万股。其中,申能集团同意作为非公
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认购东方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且不超过23,000万股;上海海烟投资同意作为
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认购东方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且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若东方证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甲方认
购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东方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规定。

    (四)股份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同意在协议生效后,将按照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
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
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申能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海烟投资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5%),
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

    2、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按照东方证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等事宜出具
相关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东方证券董事会、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东方证
券非关联/连股东审议及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关联/连交易)。

    2、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东方证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
异议,并同意东方证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上海海烟投资还需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同意其成为持有东方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证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5、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七)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
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东方证券董事会、股东大会、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或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
东方证券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可抗力事件的扩大,同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
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1、进一步提升证券金融服务能力

    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证
券金融服务。证券金融业务具有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特征,对于优化收入结构、
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完善公司的金融服务,整合公司的客户资源,改善公司的
盈利模式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证券金融业务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引擎,业务
规模持续扩大。上述证券金融业务均属于资本消耗型业务,因此,公司拟进一步
加大投入,通过补充资本金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及其他资本中介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2、推进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与发展

    面对行业与市场的变化,公司不断深化战略转型,积极推进传统经纪业务转
向财富管理业务:一方面通过新设或收购分支机构等方式扩大网点规模,形成相
对完善合理的营销网络布局,其中,公司 2016 年获准新设证券营业部 33 家,全
部设立完毕后营业网点总数将达到 153 家;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各营业网点的营
销战略提高综合服务的能力。目前,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和市场份额不突出,网
点数量不足、网点布局不尽合理等情况仍亟待改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进一步推进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与发展,并针对营业部前台人员定期开展
财富管理技能、基础业务及营业部业务的专题培训,为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规模
扩张及利润增长打下基础。

(二)投入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发展

    从行业情况来看,投资业务相关政策管制的放松逐步为自营业务的发展提供
了良好环境,2012 年起证券行业自营投资总体规模上升。

    1、持续发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

                                          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从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业务规模来看,由于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收益率相对
稳定,风险相对较小。随着证券公司净资本的积累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
的债券投资业务普遍取得了较快发展。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债券投资业务规模也
有较大提高。此次,公司拟通过扩充净资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
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规模,以保持并发挥公司在自营投资业务方面的优势,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

    2、加大对市场中性投资策略的资源投入

    目前,公司已在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在基金做市、股指期货多策略套保业
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此外,公司近年来组建并扩充了固定收益类投资团队和
量化投资团队,主要通过使用股指期货对权益类股票投资仓位进行管理,对持有
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全部或部分对冲,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展迅速。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推进衍生品业务的开发,加速发展基于商品期
货等非股指期货类衍生品的业务规模,积极探索将市场中性投资策略拓展至贵金
属、外汇等其他投资品种,以丰富量化业务的范围。

    3、进一步开展新三板做市业务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成为首
批具有做市商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之一。新三板做市业务加强投后管理,优化投
资组合,坚持精品做市策略,精选增量股票,继续保持做市成交金额排名行业前
列。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参与做市 147 家,做市业务余额 29.3 亿元,较
去年同期上涨 42.3%。投资的挂牌公司中有 58%进入创新层,市值占比高达 75%。
公司力争继续加大对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的做市投入。由于新三板做市业务属于
资本中介业务,需要占用自有资金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
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加速发展新三板业务做市业务。

(三)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包括集合资产管理、
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完整的资产管理业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务产品线。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主动管理策略,业务规模近年
来快速扩张,收益水平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成功引进固定收益团队、结构
与另类金融团队。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加大对东证资管所开展的资产管
理业务的投入,巩固其在权益类投研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境外资本市场的研究
实力、继续完善固定收益团队建设、开拓结构化产品领域的研究,保持行业领先
地位。

    2、保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高速增长

    公司通过持股 35.41%且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汇添富基金开展基金管
理业务。汇添富基金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公司的资产管理总规模不断扩大,
社保规模稳步增长,旗下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也持续扩张。公司拟通过本次
非公开,加大对汇添富基金所开展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投入,保持在公募基金
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维持良好的市场声誉。

    3、加大对直投及私募股权业务的投入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本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并通过其子公司进行私募
股权基金管理业务。东证资本于 2010 年 2 月 8 日成立。近年来,直投业务积极
拓展并购业务及境外投资,业务规模和管理规模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公司拟
扩大直投及私募股权业务规模,如设立种子基金培育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
型资产管理机构、发掘具有强大发展潜力及价值的投资目标,通过平台化策略,
为其提供产品创设和孵化服务,持续培育私募机构的成长。

(四)加大创新业务投入

    1、加大对 FICC、场外业务、互联网金融、国际化业务的投入

    公司积极布局 FICC 业务,黄金业务已形成投资、拆借和挂钩黄金产品三大
板块,并携手东方香港获得国际会员(A 类)资格,获准开展黄金国际板自营
业务及代理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外部影响,积极拓展多元创收,大力
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围绕客户需求设计产品。场内稳步开展期权、基金做市业
务,提高做市效率和收益,开展黄金套利交易。2014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业协会《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814 号),

                                          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获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此外,公司在 H 股上市后,全面拓展国际业务
布局、进一步加强全球资产配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对 FICC、
场外业务、互联网金融、国际化业务的投入。

    2、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交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

     信息系统是整个证券市场运行的载体,对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
者利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公司向销售与财富管理业务的专项、大
自营业务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等等,都需要加大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
和支持力度。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继续进行交易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
改造及优化,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五)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

    公司集团化发展迅速,已拥有东证期货、东证资管、东证资本、东证创投、
东方花旗等境内子公司,并参股汇添富基金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大对上述子公司的投入,助力子公司做大做强,打造一流、
专业化的证券子公司。近年来,公司也不断加快国际化进程,通过东方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持有证券、咨询、期货、资产管理、提供财务融资、投
资银行等业务牌照,开展证券交易、融资、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多领域金融业
务。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境
内外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创新业务,
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六)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行业创新的加速发展,证券行业未来面临巨大的
发展空间。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会有更多的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出现。
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利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适时推进
未来各项创新业务的发展。此外,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将面临新一轮
的整合,证券行业将进入一个加速扩张的规模化经营阶段。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并购机会做好资金准备。



                                          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一)增强资本实力,缓解净资本瓶颈

    近年来,证监会制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证券公司风
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等规
范性文件,采取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证券公司能够涉及
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直接和其净资本规模挂钩。随着传统业务竞争加剧、创新
业务快速增长,行业整体杠杆率有所上升。证券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
规模对于证券公司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能力有着重
大影响。充足的资本金将为证券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优化盈利模式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
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
(2)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3)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4)净稳定
资金率不得低于 100%。而 2015 年以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资本消耗型业务实现快速增长,杠杆率大幅
提升,如果不快速补充资本金,业务发展规模将受上述风险控制指标的限制,公
司亟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快速补充净资本,以继续支持各项业务做大做强。

(二)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
结合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评级(其中风险管理能力评
价指标主要包括净资本规模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市场竞争力
指标主要包括各项业务的行业排名)。获得 A 类评级的证券公司,将在确定风险
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
设营业网点、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以及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比例等方面获得一定优势。自 2014 年起,公司已连续三年获评 A 类 AA 级。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扩大净资产规模,提高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
核心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全面提升各项业务的行业排名,对未来公司持续保持
A 类 AA 级证券公司地位,保持各项业务发展优势,获得创新业务资格,提升综

                                          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行业资本规模划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排名前五的证券公司平均净
资产和平均净资本分别为 977.98 亿元和 663.24 亿元,公司在行业内排名第 11 位,
公司的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为 334.38 亿元和 224.36 亿元,与行业资本规模排名
前五的证券公司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近两年,同行业证券公司纷纷通过再融
资进一步提升净资本水平,导致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2016
年 7 月,公司成功在 H 股挂牌上市,登陆国际资本市场。与此同时,随着国内
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公司将在资本、技术、服务等方面面临与国际大型券商的
直接竞争,这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当规模的再融资
可使公司迅速提升自身资本实力,缩小与国内行业领先证券公司和国际大型证券
公司的差距,加快发展,以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和未来行业激烈竞争环境的要求。

    公司秉承“客户至上、专业服务、开拓创新、和谐共赢”的发展理念,持续
不断深化战略转型,积极推进公司四大转型,坚持以客户、人才、资本、创新为
驱动,以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规范经营的原则为保障,旨在成为具有国内一流
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现代投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帮助
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增长,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增强资本实力,拓展创新业务

    在传统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有限,行业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
近年来,公司积极应对行业的转型机遇,不断开展各类创新业务,并取得了突破
性进展,创新业务规模快速扩大,收入结构持续优化。2015 年,创新业务收入
合计 49 亿元,占比由 2014 年的 25%提升到 28%。公司已在互联网金融、资产
证券化、新三板做市、股票质押式回购、柜台市场收益凭证、境外上市科技企业
私有化等领域进行了强有力的创新探索和业务突破,在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
应和先发优势,创新业务及相关衍生产品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增强资本实力,抵御经营风险

    随着创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亟需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确保持
续稳健的健康经营。2016 年 12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需建立
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此外,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
相匹配的资本规模,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防范并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扣除客户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78.28%、78.52%,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不变。在先后完成 A 股和 H 股上市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控制财务杠杆保持不变,体现出稳健的资产
负债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证券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资本规模直接决定了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
力。资本中介业务带来的快速扩张的资产负债表对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金可帮助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优化资本结
构,从而全面提升抵御经营过程中各类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
体系,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
力具有可持续性,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权益
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
担保且尚未解除等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指出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
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
资银行。

    2014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

                                            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
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拓
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6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
规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
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
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法》修订完善和行业监管政策逐步的调整,以净资本监
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逐步深化,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原
有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和创新业务的飞速扩张,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需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收入结构的情况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
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
构的影响如下:

    1、公司业务、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
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行变化,公司将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可能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部分原有股东持
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资本将得到充实,总资产、净资产将相
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更趋稳
健。

    在证券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其净资
本规模密切相关,也是衡量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通过本次发行将
迅速提升公司净资本规模,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以及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大幅
度提高;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逐渐投入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
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
担保的情形。

    上述情况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

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
75.63%。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限 120 亿元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计为 70.58%。公司财务状况更为稳健,资本结构更为合
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
充公司业务规模,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业绩不稳定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境和投资心
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不景气可能导致
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
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保荐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各项业务收入造成不
利影响。另外,市场行情走弱还可能影响公司金融资产和投资的价值和回报,导
致交易和投资仓位价值下跌,对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
的盈利状况。

    (二)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内的竞争日益加剧。不同
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收入结构等方面比较接近,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
行等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仍属同质化竞争。近年来,部
分大型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者上市的方式增强资本实力,证券公司营业网点
数量迅速增加,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与
国内其他证券公司差异性较小,与其他证券公司均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此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外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大
门已经打开,一批国际知名的证券公司已经通过与国内证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
方式逐步进入我国证券业,国内证券公司面临更大的挑战。

    除了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还有来自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竞争。竞争范
围拓展到投融资服务、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个领域。激烈的竞
争可能会对公司各项业务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产生影响。

    (三)政策法律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监管层通过一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证券
市场和证券业的发展。全国人大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国务院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规定。公司开展经纪、

                                          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证券自营、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
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
行政处罚。

    (四)业务经营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公司重视经纪业务基础工作,通过布局经营网络、推动开户及资产引进、增
强客户服务力度,努力开拓市场,建设财富管理平台、丰富产品线、探索互联网
金融等工作巩固业务优势,业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经纪业务收入水平主要
取决于交易佣金费率和交易规模,股票交易量受市场影响大幅下降、竞争加剧使
证券交易佣金率下降及渠道未能有效覆盖客户,都可能导致公司经纪业务下滑。
随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发布以及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新设营业网点的全面放开、非现场开户、网络经纪和网
络综合金融业务等将对传统经纪业务带来较大冲击,若不能顺利实现传统经纪业
务发展模式转型和升级,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东方花旗开展,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证券承销、推荐挂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主要面临保荐风险和包销风险。
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存在因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到位,
公开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
处罚的风险;可能存在因企业改制上市方案设计不合理,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判断
失误,从而导致发行失败而遭受信誉损失的风险;可能存在证券发行定价不合理、
债券条款设计不符合投资者需求,或对市场的判断存在偏差,发行时机选择不当
而导致的包销风险;还可能存在业务承揽过程中因不当承诺而引起的违规或违约
风险等。

    3、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其中管理

                                            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费收入主要受产品资产规模、管理费率及存续期限影响,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
则与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规模及收益率密切相关。

    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下跌将可能影响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理财产品的积极性
和意愿,从而造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规模下降,使得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
入降低。市场行情的持续下跌还会造成产品收益率下降,将导致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的降低,由此会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
响。

       4、信用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涉及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债券投
资等过程中,因交易对方无法履约导致损益的风险。另外,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
中可能与不同的经济主体、法律主体签订合约,如资产购买合约、投资协议等,
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各个交易对手的差异性,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难免产
生一些不确定性,有可能产生少数个别的违约事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
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目前未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充裕,
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性较好。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出现急剧变化、投资交易业务
发生大规模损失或者承销业务导致大比例包销,则可能出现流动性短缺,导致资
金周转困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六)信息技术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均高度依赖电子信息系统,需要准确、及时地处理大量交易,
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数据。如果公司信息系统出现硬件故障、软
件崩溃、通信线路中断、遭受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等突发情况,或
因未能及时、有效地改进或升级而致使信息技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会影响公司
的声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证券交易系统涉及的环节众多,对部分复杂或少见的技术难题,需要协调外
部专家进行会诊解决,因此存在公司的外部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供应商支持力度

                                             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不足的风险。公司证券信息系统涉及众多银行,而各家银行在技术开发、维护、
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和对公司的配合程度、支持力度不一,给信息技术工作带来一
定的困难,可能影响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七)人才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证券行业的竞争关键在于人才竞争。本公司在发展和壮大过程中引进和培养
了众多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
优秀人才已成为稀缺资源。虽然公司非常重视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和保留,并基于
“导向清晰、体现差异、激励绩效、反映市场、成本优化”的原则建立了相关的薪
酬福利政策和激励计划,但并不能保证留住所有的优秀人才。若本公司优秀人才
尤其是重要业务领域或关键岗位人才流失或储备不足,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潜
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
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九)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各项主营业务,
一般情况下在投入当期就可以产生即期综合收益。但是,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未在发行完成当年度得到充分利用、或者其补充资本带动的相关业务发展
未达到预定的规模或实现当前的盈利水平,且公司原有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未实
现足够的提升,则该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
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经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四)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百分之十;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一般风险准
备金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五十的,可不再提取。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法定公
积金、交易风险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在本章程实行过程中国家对法定公积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
金等证券公司适用的准备金提取比例、累计提取余额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交易风险准备
金、任意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
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
策。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
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
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

                                          4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使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五。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支付涉及现
金或其他款项均不产生由公司承担的利息。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于催缴股款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可享有股
利。股份持有人无权就预缴股款收取于其后宣派的股利。

    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

                                          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股息,公司可行使没收权利,但该权利仅可在适用的有关时效届满后才可行使。
公司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发送股息单,但公司应在股息
单连续两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如股息单初次邮寄未能送达收件人而
遭退回后,公司即可行使此项权利。

    公司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未能联络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
的股份,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公司在 12 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三次股息,而在该段期间无
人认领股息;

    (二)公司在 12 年期间届满后于公司股票上市地一份或多份报章刊登公告,
说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通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
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
的款项。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

    公司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
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优先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
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并确保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3、公司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 5,281,742,921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股利 792,261,438.15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83%,分配后母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 3,329,736,489.45 元结转下一年度。上述股利分配已完成。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 A 股股本 5,281,742,921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共计分配 1,848,610,022.35 元。加上 201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528,174,292.10 元,全年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376,784,314.45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2.45%。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4,975,471,871.05 元结转下一年度。上述股利分配已完成。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6,215,452,011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股利 932,317,801.65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0.29%。分配后母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 4,939,168,346.15 元结转下一年度。上述股利分配尚待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14、2015 及 2016 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4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397.49     732,522.45      234,167.12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93,231.78    237,678.43       79,226.14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40.29%        32.45%          33.83%
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102.70%
润的比例

       注: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自身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的需要,合理进行利润分配决策。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
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2.70%。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用于公司
经营发展,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4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六节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21,545.2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00.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17 年 09 月 30 日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2、本次发行数量为 8 亿股,募集资金为 120 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3、根据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2016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1),假设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相
比,将下降约 68.33%至 231,996.44 万元。同时,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分别增长 10%、持平和下降 10%,即分别为 255,196.08
万元、231,996.44 万元和 208,796.8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87,58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2,521.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1.97%。假设 2016 年上述比例与 2016 年 1-9 月持
平,则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213,369.67 万元。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较 2016 年分别增长 10%、持平和下降 10%,即分别为 234,706.64 万元、
213,369.67 万元和 192,032.70 万元。

    上述关于利润值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2016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1),假设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 4,051,477.39 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期初数+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本期权益变动情况(如有)。假设 2017 年度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上述净资产数据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末、2017 年末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
性。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影响情况如下表:

                                   2016 年度/2016 年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预测)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21,545.20          621,545.20           701,545.20

情形一: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6 年度基数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996.44          255,196.08           255,196.0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213,369.67          234,706.64           234,706.64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0

                                             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2016 年度/2016 年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预测)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8                 0.37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8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6.11%                5.70%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6%            5.62%                5.24%

情形二: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6 年度基数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996.44          231,996.44           231,996.44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213,369.67          213,369.67           213,369.6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0.3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4                 0.3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4                 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5.57%                5.19%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6%            5.12%                4.78%

情形三: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6 年度基数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996.44          208,796.80           208,796.8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213,369.67          192,032.70           192,032.7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4                 0.3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3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5.02%                4.69%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6%            4.62%                4.31%

                                            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和营运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通过本次发行将迅速提升
公司净资本规模,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及风
险抵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系国内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熟悉国内证券业务,各项业务指标和财务
指标排名行业中上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和“人才强司”的战略。公司建立了权
责分明、配置合理的人员选用机制,并逐步深化绩效管理和薪酬激励体制市场化
改革,坚持内部挖掘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骨
干力量。

    公司全面开展各类证券业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业务体系,并制定了明确的
发展规划。近年来公司在经纪及证券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
等方面加快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三)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稳健开展证
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49,960.30
万元、1,543,470.51 万元、476,796.30 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234,167.12 万元、732,522.45 万元、187,582.00 万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
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
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优化收入结构,提供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抓住证券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调
整收入结构,提高信用交易、互联网金融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业务收入,降低
经营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扩大各项业务规模,保持适度杠杆水平,促进净资产收益率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
适度杠杆水平,利用募集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强公司负债能力,扩大资产规模,进
一步提升经纪业务、承销保荐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规模,增加
信用交易、互联网金融业务等创新业务规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净资产回报率,
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三)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
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
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的要求。

    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别为 79,226.14 万元和 237,678.43 万元,现
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3.83%、32.45%。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
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主体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益。




                                          5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