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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14东证债”2017年付息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 063

债券代码:123021       债券简称:14 东证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东证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发行的 2014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2014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4 东证债”,代码 123021

    3、 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6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

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

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

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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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在债券存

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

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

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

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 付息日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自 2014 年起每年 8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8、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8 月 2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计算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债务付息方案

    根据《2014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本次债务的发行年利率为 6.0%。本次债务二级市场流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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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日逐笔全额结算,即当日买入债务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

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务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本次付息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最后交易日买入本次债务、并在权益登记日日

终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次付息的利息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兑息权。

   四、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静敏、许焱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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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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