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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花旗环球金融亚
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亚洲”)持有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花旗”)全部 33.33%股权系为提升东方花旗未来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协
同、提升东方花旗整体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花旗亚洲对中国境内投
资战略和业务布局作出调整之目的;本次收购系依据公司与花旗亚洲在设立东方
花旗时所签署之股东协议约定,以东方花旗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本次关联
/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收购东方花旗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徐国祥、陶修明、尉安宁、许志明、靳庆鲁


    签署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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