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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部分股权构成
关联/连交易,系为提升东方花旗未来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提升东
方花旗整体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亚洲”)对中国境内投资
战略和业务布局作出调整之目的;本次收购系依据公司与花旗亚洲在设立东方花
旗时所签署之股东协议约定,以东方花旗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确
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本次关
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连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徐国祥、陶修明、尉安宁、许志明、靳庆鲁


    签署时间: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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