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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拟定的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确定的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期间内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

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披露的情况。

    3、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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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符合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

政策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

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5、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境外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

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德勤

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

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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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 2019 年度及至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的情况进行预计,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资成本等需要,上述预

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安排合法,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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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对

东方金控下属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的担保,以及东方金控对其下属子

公司银行借款授信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 75.07 亿元,占公司净

资产的 14.51%。此类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拓宽海外融资渠

道而进行的。

    除此之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我们确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充分

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徐国祥、陶修明、尉安宁、许志明、靳庆鲁


    签署时间: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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