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申能集团签署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系 为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便于集中管理与监督公司与申能集团可能持续 性发生的关连交易目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非关连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公司 本次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徐国祥、陶修明、尉安宁、许志明、靳庆鲁 签署时间:2019 年 6 月 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