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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有线: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3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股份总数 4,930,460,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493,046,007.50 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919,630,966.78 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省广电有线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经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对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
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是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的,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江苏省广电
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
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省广电有线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时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
工作作风,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江苏省
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省广电有线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本次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优化财务结构,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时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红滨、丁和根、沈永明、耿强、林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