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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活塞: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18-03-0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
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
现就公司本次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
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关注事
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涉及海外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复杂、工
作量较大,且涉及国资监管及境内外有权机关的审批或备案。同时,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需协调、沟通的事项较多,公司尚需一定时间与有关交易各方进行协商,
故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三个月内复牌,该情况符合上交所《上市公司筹划
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延期复牌符合上交所关于重
大事项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本次重组相关工作,防止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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