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公司”)拟
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
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
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
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资金。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株冶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接受关联人湖南有色的委托贷
款,贷款余额为 13.43 亿元。株冶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其他关
联人进行过永续型委托贷款交易。
4、本次交易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
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本合同各方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3)各方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5、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全部相关方内部审批程序的批准,
本次交易将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与湖南有
色、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
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贷
款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
资金
湖南有色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有色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介绍
企业名称: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捌亿叁仟零叁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有
色金属矿山方面的投资以及其他产业投资;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
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黄金制品及白银制品的加工、销售及相关
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五
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2017 年末,资产总额 399.14 亿元、资产净额
65.98 亿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39.46 亿元、净利润 1274 万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为株冶集团,乙方为湖南有色,丙方为交通银行
2、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3、用途:补充甲方流动资金。
4、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
5、提款安排:在本合同贷款金额内,甲方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在 1 个月内分次提款,提款需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6、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
为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21 日。第 i 笔贷款存续期限内,
自第 i 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 3 年之
日(不含)的期间,利率为 4.75%/年;满 3 年后,第 4 年起至第 6
年在第 1 至 3 年年利率基础上每 12 个月跳升 0.2%,即第 4 年 4.95%,
第 5 年 5.15%,第 6 年 5.35%;第 7 年年利率为 10%;第 7 年后,
每个年度年利率不再调整,年利率均为 10%。
7、利息的递延支付:除非发生强制支付事件,甲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每个付息日可以自行选择将第 i 笔委托贷款对应的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
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8、强制付息事件:发生以下任何一个强制支付事件时,利息不
得递延支付:(1)甲方减少注册资本;(2)甲方宣布清算;(3)甲
方偿付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永续型委托贷款债权之外的永续债权(下
称“其他永续债权”)项下的收益或本金(指偿付其他永续债权,和/或
就一笔其他永续债权,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购回或以其他方式
购买);本合同项下永续型委托贷款债权与其他永续债权按等比例偿
付的除外。
9、选择权:甲方有中止接受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的选择权。
10、借款的偿还:自第一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账户的第 4 年届
满之日及此后的任一年届满之日,甲方有权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及应付未付的利息。甲方根据约定选择偿还借款的,应当提前 3 个工
作日向乙方、丙方发出书面通知。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分次
偿还欠款。
11、本次交易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各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本合同各方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3)各方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除非发生约定的
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当期贷款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推迟至下
一个利息支付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企业
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不包括使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
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将本次永续型委托贷款资金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
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后,公司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均
能得到一定的改善。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日常
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同意接受湖南
有色提供的贷款额度 15 亿元,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实际接受
湖南有色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13.43 亿元。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