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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18-09-05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3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财务公司受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

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本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预计金额及定价标准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

甲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甲方为

乙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

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

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

    A、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

务,乙方及其所属公司在甲方的存款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甲方给乙方

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

基准利率,也不低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

平。

    B、除发生法定情形或者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要求之外,乙方应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甲方。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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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

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

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

水平。

    5、贷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

贷款利率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

利率;同时,不高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6、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行业

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二、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

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为上市公司,有关交易所已依法

或职权对甲方有关乙方的信息披露有要求时,甲方或者乙方应于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对方,协调处理。



    四、 协议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合理时间内,甲乙双方各自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上市公司的特别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获得公司内外

的决议和批准,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3
    需要履行前述审核批准程序的,甲乙双方或者负有义务的一方应

在签署本协议之日或者之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或者互相提供该审批

文件,本协议在文件所载日期生效。不需要履行前述审核批准程序的,

本协议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止。本协议期满前 9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的服务的,

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

如未有终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

签或者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

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双方相互承诺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统称“保密信息”)

并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一方对其签订和执行本

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具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公开发表,有义务约束自己的雇员和专家顾

问遵守本保密承诺。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 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和争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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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应首先在集团内部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

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集团内部协同效应及资金配置能力。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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