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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中鲁: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18-03-1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230 号


         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

常波动情形。我部关注到,相关媒体将你公司纳入国企改革概念股,
市场关注度较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 11.5.5 条规定:“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以
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控股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

大事项的回函,并发布澄清公告。”你公司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的要

求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事项,并公告澄清公

司目前是否涉及相关国企改革事项,明确市场预期。

    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工作函之日对外披露本函。公司董事会应
当勤勉尽责,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配合本所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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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落实前述监管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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