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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林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已审议《关于变更和增加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纸业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
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和增加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和增加会计政策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增加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
新增市政园林业务而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增加,能够更加准确执行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及时跟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增加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增加。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纸业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纸
业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设立合资公司为公司业务拓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纸业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杜晶   肖胜方 雷以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