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8-001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 岳纸 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 3 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公司”)
收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通知,公司股东刘建国将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6,480 万股股份质押给了中国纸业。刘建国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与本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刘建国与本公司明确约定,
为保证股份补偿的顺利执行,刘建国应将其在岳阳林纸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质押给岳阳林纸指定的第三人。岳阳林纸指定中国纸业作为质权人。有关情况如
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刘建国持有本公司 9,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2017 年 12 月
29 日,刘建国与中国纸业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刘建国将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 6,48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纸业,并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办理了质押
登记手续。
刘建国上述 6,480 万股质押股份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
此次股份质押后,刘建国累计质押股份为 8,98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2%。
二、股份质押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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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刘建国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公
司与刘建国明确约定,为保证股份补偿的顺利执行,刘建国应将其在公司非公开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总量即 90,000,000 股质押给公司指定的第三人,由刘建国与
公司指定的第三人另行签署相关质押协议。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
刘建国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2016 年时间已过且刘建国
已完成 2016 年的业绩承诺。经刘建国与公司协商同意,本次刘建国质押给公司
指定第三人的股份数量为 64,800,000 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实现 2016 年实现承诺后,认购股份总数的 28%即可解除质押)。
中国纸业与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签署《质押权指定合同》,公司指定
中国纸业作为质权人,与刘建国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根据公司与刘建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质押分两次解质,刘建国分别完成 2017 年、
2018 年利润承诺的利润补偿义务、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的 10 日内,分别解除
股权质押合同项下设定质押总股份的 47.22%、52.78%。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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