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5-1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已审议《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
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 3.00 亿元暂时闲置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不超过 8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
2、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以及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以 3.00 亿元暂时闲置的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补充期限不超过 8 个月。
独立董事:杜晶 肖胜方 雷以超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