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 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 议《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来源等内容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回购股份 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预案修订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对回购股份预案的修订。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