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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林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2019-03-2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9-02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董事会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由于涉及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须得到相关有权部门批
准,同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可能面临相
关部门或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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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另行发布。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本公司已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企业改革名单,公司将及时抓
住政策红利,积极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力争发挥“双百企业”示范效应。
    同时,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未能
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2
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
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用于回购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12,000万元(含) 过本次回购方案
 用于股权激励    2,000~4,000      1.43~2.86
                                                 且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不超过6

                                                 24,000万元(含)      个月。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总数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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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含)
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6%。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574,000          25.37%     394,574,000        28.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159,148          74.63%   1,003,159,148        71.77%

三、股份总数         1,397,733,148         100.00%   1,397,733,148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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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574,000           25.37%     354,574,000        26.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159,148           74.63%   1,003,159,148        73.88%

三、股份总数         1,397,733,148          100.00%   1,357,733,14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86,458.29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6,803.57万元,流动资产892,042.1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
金上限人民币2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1%、2.94%和2.69%,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
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
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
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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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
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来源等内容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回购股份
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预案修订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对回购股份预案的修订。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情况,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6
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
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
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授
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由于涉及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须得到相关有权部门批
准,同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可能面临相


                                     7
关部门或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致使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
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进行实施。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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