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600963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0 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 3、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4、工作人员宣读现场会场秩序及股东提问发言办法 5、工作人员宣读现场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6、工作人员宣读现场计票监票办法,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7、审议议案,并请股东提问 8、现场股东投票 1 9、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10、 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1、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12、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14、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 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本公司已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企业改革名单,公司将及时抓 住政策红利,积极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力争发挥“双百企业”示范效应。 同时,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未能 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3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用于回购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12,000万元(含) 过本次回购方案 用于股权激励 2,000~4,000 1.43~2.86 且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不超过6 24,000万元(含) 个月。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4 份总数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8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十)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5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 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授权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含) 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6%。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574,000 25.37% 394,574,000 28.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159,148 74.63% 1,003,159,148 71.77% 三、股份总数 1,397,733,148 100.00% 1,397,733,148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 6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574,000 25.37% 354,574,000 26.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159,148 74.63% 1,003,159,148 73.88% 三、股份总数 1,397,733,148 100.00% 1,357,733,14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86,458.29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6,803.57万元,流动资产892,042.1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 金上限人民币2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 2.94%和2.69%,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 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 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情况,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7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五)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预案由于涉及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须得到相关有权部门 批准,同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可能面临 相关部门或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致使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 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 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进行实施。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请审议。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