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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纸业: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2-1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2: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
    六、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签到;
    2、召集人和见证律师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3、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开会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4、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               √
      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4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              √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
      汽合同>的议案》
  5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              √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
      汽合同>的议案》
  6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              √
      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
       汽合同>的议案》
7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            √
       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
8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            √
       案》
9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
       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
     6、与会股东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8、与会股东逐项投票表决;
     9、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投票结果;
     10、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网络投票结果;
     11、监票代表报告汇总后的投票结果;
     12、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4、主持人宣布散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一: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
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根据公
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为 365 天;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
场情况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
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工作,根据
《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
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短期融资
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并不限于发
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短期
融资券发行申报、谈判、注册、信息披露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
法律文件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
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
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7年度执行   2018年度预计
                                                     2017年度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公司名称   按产品细分    关联人                  情况预计(不    (不含税)
                                                     计(不含税)
                                                                      含税)
                 博汇纸业       电        天源热电     26,864.36     23,215.09      26,622.99

                 博汇纸业       蒸汽      天源热电     12,197.12      9,819.41      13,340.54

                 博汇浆业       电        天源热电      7,039.74      5,810.24       6,614.97

向关联方购买     博汇浆业       蒸汽      天源热电        655.25        341.69          51.89
  燃料和动力     大华纸业       电        天源热电      7,289.65      6,979.45       7,755.27

                 大华纸业       蒸汽      天源热电      4,108.68      4,259.24       5,678.38

                 江苏博汇       电        丰源热电     26,180.00     32,958.98      36,433.24

                 江苏博汇       蒸汽      丰源热电      8,028.32     10,443.45      14,266.18

                 博汇纸业    化工辅料     海力化工      2,100.00      2,045.07       2,500.00

向关联方购买     博汇浆业    化工辅料     海力化工      1,800.00      1,979.73       2,400.00
  原材料
                 江苏博汇    化工辅料     江苏海兴      6,153.85      9,178.29       9,200.00

                 江苏博汇    化工辅料     江苏海力      1,025.64      1,264.38       2,584.62
向关联方出售
                 江苏博汇   辅助原材料    江苏海兴      1,184.62      1,066.10       1,153.85
    产品
               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减少3,649.27万元,
        降幅为13.58%,主要原因为公司文化纸项目停产所致。公司2018年预计用电金额
        较2017年执行预计数增加3,407.90万元,增幅为14.6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
        司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蒸汽,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较2017年预计金额减少
        2,377.71万元,降幅为19.49%,主要原因为公司文化纸项目停产所致。2018年预
        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3,521.13万元,增幅为35.86%,主要原因是
        2018年度公司购买蒸汽价格上涨所致。
    2、博汇浆业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减少1,229.50
万元,降幅为17.47%,主要原因是博汇浆业原浆产量减少所致。公司2018年预计
用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804.73万元,增幅为13.85%,主要原因是
2018年度博汇浆业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3、大华纸业2018年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775.82万元,
增幅为11.1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大华纸业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大华纸业向天源热电采购蒸汽,2018年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
加1,419.14万元,增幅为33.3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大华纸业购买蒸汽价格上
涨所致。
    4、江苏博汇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预计用电金额增加
6,778.98万元,增长比例为25.89%,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
提高产品质量及克重、减少排污负荷,导致产品用电量增加所致。2018年预计用
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增加3,474.26万元,增幅为10.54%,主要
原因是2018年度江苏博汇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蒸汽,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
增加2,415.13万元,增长比例为30.08%,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对生产工艺进行改
进,提高产品质量及克重、减少排污负荷,导致产品用蒸汽量增加所致。2018
年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金额增加3,822.73万元,增幅为36.60%,主
要原因是2018年度江苏博汇蒸汽采购价格上涨所致。
    5、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采购化工辅料离子膜碱,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
较2017年预计金额增加3,024.44万元,涨幅为49.15%,主要原因是离子膜碱市场
价格上涨,同时江苏博汇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原材料配比,对离子膜碱需求增加
所致。
    6、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双氧水,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
2017年预计金额增加238.74万元,增幅为23.28%,主要原因是双氧水市场价格上
涨所致。2018年度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1,320.24万元,增幅
为104.42%,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原材料配比,对双氧水需
求增加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
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483,657.03万元,总负债
266,165.5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880.13万元,净利润16,959.17万
元。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
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吉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
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13,952.35万元,总负债91,247.25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587.98万元,净利润805.21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
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
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
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235,705.08万元,总负债
151,903.9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326.30万元,净利润2,956.52万元。
    4、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
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
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
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 395,928.40 万元,总负
债 256,119.37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2,575.80 万元,净利润 9,102.49
万元。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化工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金宗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
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
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己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
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
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力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 1,322,595.90 万元,总
负债 990,218.69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61,877.07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 24,859.05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
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
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
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分别持有博汇集团90%的股权、山东科润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分别持有海力化
工53%的股份、丰源热电85%的股权,同时博汇集团分别持有海力化工19%的股份、
丰源热电15%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本
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力化工、
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
    3、海力化工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及子公
司与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海兴、江苏海力
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
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
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
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
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2、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
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
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供应蒸
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
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3、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
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
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
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
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4、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电。供电电压为
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
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
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
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5、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供应烧碱等生
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
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产品采购协议》
    《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购买胶乳等,价格
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7、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力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力向江苏博汇供应双氧水等
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
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8、公司与海力化工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海力化工向公司供应烧碱、双氧水
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
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
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
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蒸汽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
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海力化工及子公司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海兴、江苏海力的关
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丰源热电、天源热电与公司及子公司传输距离近、能量消
耗小,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电力、热力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求。同时,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
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公司与关联方海力化工及子公司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海兴、江苏海力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
了公司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三




                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和《供用蒸汽合同》于2017
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
行,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公司与天
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供用电合同》
    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
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
至2018年12月31日。
    2、《供用蒸汽合同》
    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
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
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四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与山东
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分别签署了《供用电合同》和《供
用蒸汽合同》,该等协议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
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电力、蒸汽的供应,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同意淄博大华
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供用电合同》
    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
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供用蒸汽合同》
    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
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
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五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
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与山东
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分别签署了《供用电合同》和《供
用蒸汽合同》,该等协议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
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电力、蒸汽的供应,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同意山东博汇
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供用电合同》
    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
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供用蒸汽合同》
    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
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
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六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江苏
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分别签署了《供用电合同》和《供
用蒸汽合同》,该等协议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江苏博汇生产经营所需
电力的供应,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公司同意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
用蒸汽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供用电合同》
    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
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供用蒸汽合同》
    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
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
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七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

                             应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海兴”)分别签署了《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采购协议》,
该协议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降低了生产成本,保证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
稳定的供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公司同意江苏博汇与江
苏海兴续签《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采购协议》,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如
下:
    1、江苏海兴应依照《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规定,向江苏博汇提供符合质
量和数量要求的烧碱等辅助原料,以满足公司生产所需。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供
应的辅助原料的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江苏博汇应依照《产品采购协议》的规定,向江苏海兴提供符合质量和
数量要求的胶乳等产品。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供应的产品的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
平、合理确定,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八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江苏博汇
2018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
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90,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
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此次
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 110,000 万元、欧元 10,000 万元的
担保(详见公司临 2012-006 号公告),也不包含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 125,000
万元、欧元 10,000 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 2017-027 号公告)。
    2、江苏博汇拟为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
    3、公司拟为大华纸业 2018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郑鹏远
    注册资本:133,684.43 万元
    经营范围:胶印纸、书写纸、包装纸、纸板、造纸木浆的生产、销售;批准
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04,365.53 万元,总负
债为 757,255.4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707,291.0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为 411,970.70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79,626.07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131.9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96,678.32 万元,总负债为
824,879.1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761,543.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 471,969.64 万元;2017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33,958.07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021.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12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04,656.63 万元,总
负债为 456,168.4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13,296.3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为 151,810.4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3,088.63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683.54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 681,743.33 万元,总负债为
443,411.6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395,075.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 240,845.54 万元;2017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2,817.81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872.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注册资本:14,400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纸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8,067.28 万元,总
负债为 17,218.6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7,218.6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0,848.6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5,693.39 万元,净利润为 3,687.18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大华纸业总资产为 53,717.50 万元,总负债为
15,754.5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5,754.5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7,962.91 万
元;2017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7,941.09 万元,净利润为 7,114.29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在审批额度内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签署担保合同。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九



     关于续聘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工作内容与其协商确定 2017 年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的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总部位于杭州,是财
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从事税务鉴证、税务
服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中汇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香
港、成都、南京、宁波、无锡、天津、太原、长沙、西宁、济南、乌鲁木齐、福
州、武汉、洛阳、南昌等全国各大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并于 2015 年 11 月
在美国洛杉矶设立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
控制与风险咨询、IT 审计与 IT 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议案之十



                      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
汇”)按年度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江苏
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签署《供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向其采购电、蒸汽用于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自 2017 年以来,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同时由于新增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建设
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等费用,导致天源热
电、丰源热电生产电力、蒸汽的成本大幅上升。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
性,经双方协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拟将购电价格由 0.51 元/千瓦时(含
税)调整为 0.58 元/千瓦时(含税),购买蒸汽价格由 90 元/吨(含税)调整为
120 元/吨(含税)。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
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483,657.03万元,总负债
266,165.5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880.13万元,净利润16,959.17万
元。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
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吉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
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13,952.35万元,总负债91,247.25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587.98万元,净利润805.21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
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
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
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分别持有博汇集团90%的股权、山东科润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分别持有海力化
工53%的股份、丰源热电85%的股权,同时博汇集团分别持有海力化工19%的股份、
丰源热电15%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本
公司与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力化工、丰源热电
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价格调整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预
计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电、蒸汽采购成本上升增加公司营业成本 1.77 亿元
左右。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
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 35 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
和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蒸汽成本的影响等因素
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