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汇纸业: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8-06-22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4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已经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2014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4〕1 号)

    1、处罚情况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1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3 年度,由于博汇纸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等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致使公司未能在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201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公司 201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
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资产和负债,合并利润表
少计财务费用多计利润总额,合并现金流量表虚减现金流入和流出。2013 年度
和 2014 年 1 月至 6 月,博汇纸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量大额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如下:责令博汇纸业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罚款 50 万元;对杨延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对杨延智、杨振
兴、史霄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 万元;对李军、金亮宗、荆树兵、王友贵、

                                    1
杨国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对聂志红、关雪凌、赵耀、胡安忠、
张艳、曹林、孙吉、金田宗、郑先山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发
布《关于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暨致歉公
告》(编号:2014-093)。
    公司董事会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后,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即与年审会计机构展开相关的核查工作,
配合年审会计机构到公司的所有开户银行调取了所有的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对
账单备注的对方单位进行逐一核对,同时查证相关的借款合同、贷款入账等原始
凭证,以此确认 2013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发生额。
同时核对了贷款、票据到期后关联方还款的原始凭据,公司对以上业务发生时未
及时入账的相关单据及时补充入账,由年审会计机构予以确认,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 2013 年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第一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予以更正,对存在的大额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制定了关联资金占用的还款方案并予以公告,截
至 2014 年 8 月 2 日,关联方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及占用费已经全部归还完毕。
    对于公司存在的以上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整改;
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
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优化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2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4 年 7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
股 份 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 书
[2014]27 号)、 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
决定》(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28 号)、《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赵耀、聂志红、关雪凌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交所上证公监函
[2014]0051 号)

     1、处罚情况
    由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和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友贵,时任董事杨振
兴、杨延良、金亮宗、荆树兵,时任副总经理周克军,时任财务总监史霄,时任
董事会秘书杨国栋予以公开谴责;对博汇纸业时任监事胡安忠、李军、郑先山、
金田宗、孙吉、曹林、张艳予以通报批评;对独立董事赵耀、聂志红、关雪凌予
以监管关注,免于纪律处分。
     2、整改措施
    对与上述的违规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为增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定期参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
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二)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9 号)

     1、处罚情况
    因公司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公
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友贵、董事杨振兴、金亮宗、荆
树兵、财务总监史霄、董事会秘书杨国栋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
                                    3
耀、聂志红、关雪凌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对与上述的违规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为增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定期参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
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