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 2:30 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日 期、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以及审议事项等,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刚主持。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449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473,62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2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 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 项投票表决; 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审议事项为 关联交易事项的,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1,378,0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3030%,反对 21,841,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6114%,弃 权 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81,0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7568%; 反对 21,841,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7835%;弃权 405,000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597%。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283,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851%,弃权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283,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2851%;弃权 320,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4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272,2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728%,弃权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272,2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2728%;弃权 331,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310,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310,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7%。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5,51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394%,反对 22,320,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3279%,弃权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1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394%; 反对 22,320,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279%;弃权 293,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7%。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310,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310,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7%。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5,531,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98%,反对 22,292,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953%,弃权 30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31,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98%; 反对 22,292,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2953%;弃权 30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49%。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65,853,3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74.7254%,反对 21,969,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9297%,弃权 30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53,3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7254%; 反对 21,969,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9297%;弃权 30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49%。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66,641,8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6201%,反对 21,181,3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0349%,弃权 30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41,8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6201%; 反对 21,181,3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0349%;弃权 30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50%。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6,612,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870%,反对 21,206,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0630%,弃权 308,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12,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870%; 反对 21,206,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0630%;弃权 308,4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6,612,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870%,反对 21,182,7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0365%,弃权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65%。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12,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870%; 反对 21,182,7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0365%;弃权 331,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5%。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61,8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8698%,反对 20,971,1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7964%,弃权 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61,8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8698%; 反对 20,971,1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964%;弃权 294,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38%。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65,4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334%,反对 21,242,3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1041%,弃权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65,4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334%; 反对 21,242,3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1041%;弃权 319,3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25%。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083,5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4519%,反对 20,955,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245%,弃 权 58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86,5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574%;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20,955,9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792%;弃权 584,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34%。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 措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356,7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5096%,反对 20,936,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203%,弃 权 33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59,7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8674%; 反对 20,936,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566%;弃权 331,3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0%。 (七)《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695,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6812%,反对 21,100,1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9428%,弃权 331,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95,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6812%; 反对 21,100,1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428%;弃权 331,3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0%。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39,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042%,反对 21,010,9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8416%,弃权 576,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39,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042%;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21,010,9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8416%;弃权 576,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542%。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073,9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4499%,反对 20,980,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297%,弃 权 56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76,9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465%; 反对 20,980,4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8070%;弃权 56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65%。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639,0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6170%,反对 20,906,3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7229%,弃权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9,0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6170%; 反对 20,906,3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229%;弃权 581,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0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下接签署页]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小英 王海青: 王海青 陈朋朋: 陈朋朋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