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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纸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7-10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 2:30 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日

期、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以及审议事项等,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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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刚主持。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449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473,62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2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

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

项投票表决;

    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审议事项为

关联交易事项的,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1,378,0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3030%,反对 21,841,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6114%,弃

权 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81,0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7568%;

反对 21,841,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7835%;弃权 4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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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597%。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283,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851%,弃权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283,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2851%;弃权 320,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4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272,2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728%,弃权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272,2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2728%;弃权 331,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310,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310,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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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5,51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394%,反对 22,320,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3279%,弃权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1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394%;

反对 22,320,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279%;弃权 293,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7%。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5,523,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07%,反对 22,310,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3,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07%;

反对 22,310,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166%;弃权 293,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7%。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5,531,1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3598%,反对 22,292,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953%,弃权 30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31,1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3598%;

反对 22,292,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2953%;弃权 30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49%。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65,853,3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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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54%,反对 21,969,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9297%,弃权 30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53,3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7254%;

反对 21,969,8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9297%;弃权 30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49%。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66,641,8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6201%,反对 21,181,3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0349%,弃权 30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41,8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6201%;

反对 21,181,3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0349%;弃权 30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50%。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6,612,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870%,反对 21,206,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0630%,弃权 308,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12,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870%;

反对 21,206,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0630%;弃权 308,4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6,612,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870%,反对 21,182,7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0365%,弃权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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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12,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870%;

反对 21,182,7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0365%;弃权 331,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5%。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61,8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8698%,反对 20,971,1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7964%,弃权 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61,8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8698%;

反对 20,971,1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964%;弃权 294,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38%。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65,4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334%,反对 21,242,3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1041%,弃权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65,4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334%;

反对 21,242,3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4.1041%;弃权 319,3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25%。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083,5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4519%,反对 20,955,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245%,弃

权 58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86,5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574%;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20,955,9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792%;弃权 584,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34%。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

措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356,7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5096%,反对 20,936,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203%,弃

权 33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59,7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8674%;

反对 20,936,0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566%;弃权 331,3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0%。

    (七)《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695,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6812%,反对 21,100,1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9428%,弃权 331,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95,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6812%;

反对 21,100,1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428%;弃权 331,3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60%。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39,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5042%,反对 21,010,9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8416%,弃权 576,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39,6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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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1,010,9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8416%;弃权 576,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542%。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073,93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的

95.4499%,反对 20,980,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297%,弃

权 56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76,9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5465%;

反对 20,980,4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8070%;弃权 56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65%。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639,0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6170%,反对 20,906,3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7229%,弃权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9,07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6170%;

反对 20,906,32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7229%;弃权 581,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0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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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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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小英           王海青:     王海青



                                            陈朋朋:    陈朋朋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