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2017-06-23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劵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
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属于配套募集资金中用于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部分,其使用方向及额度严格按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承诺用途
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降
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赢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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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文 梁晓燕 年志远
孙明道 鲍祖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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