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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关于新增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6-23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 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
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关于对 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文            梁晓燕   年志远


                  孙明道        鲍祖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