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对进一步拓展武器装备 发展空间具有战略意义,可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提升经营效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本次投资从长远来看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奔重汽 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杜 文 年志远 孙明道 鲍祖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