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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17-056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
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
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其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进口贴息从“营业外收入”调出,冲减营业成本;企
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4.审议程序: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均发表了意见和说明。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