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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杜 文                年志远




            孙明道                  鲍祖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