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18-003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37,31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
履约保函后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一、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在北京签订了《C70E 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2018THZC-1-C70E-BT),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 1000
辆 C70E 型通用敞车,合同总金额合计 37,310 万元。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如下:
(1)交货时间:按照“按季交付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局新贤城站
(3)付款条件:(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由买方负责筹集并直接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向中国铁
路总公司机辆部递交符合规定的结算单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在收到结算单
据审核无误后递交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向卖方支付货
款。
卖方应每月 8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符合要求的结算单据送达
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审核无误后于每月 20 日前递交
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单据审核无误 30 日内,
按照交付数量合同价格的百分之百(100%)支付货款。卖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应包
括:
A.卖方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支付申请一式三份;
B.相关监造项目部出具签字盖章的《新造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1 并车
统-13)正本一式一份;
C.以买方为抬头的并注明应付合同设备费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扣税联);
D.当月结算明细表(一式一份),列明制造厂、车型、车号、数量、单价、
结算金额(价税分开)、发票号、发票张数、合同编号、配属令号和配属单位,
该结算明细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准确。
E.卖方出具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一式三份。
(4)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
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已对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
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
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
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
《C70E 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