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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18-039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独
立董事王洪亮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徐佳宾代为出
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赵杰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
董事戈德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表
决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公司董事李全文、魏晋忠、李志亮、李健伟、吴杰、王彤、丁利生、邓
腾江、徐佳宾、戈德伟亲自出席并参加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洪亮因工作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徐佳宾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
事赵杰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戈德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议案》。
    公司组织机构由原来的 21 个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调整为 14 个职能机构,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公司办公室、战略发展部、科技与信息化
部(信息化办公室)、人力资源与绩效考核部、改革与权益管理部(法律事务办
公室)、财务金融部、运营管理部(技安环保办公室)、精益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军品营销部、民品发展部、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党委工作部(董事会综合部)、
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工会、保卫武装部、保密办公室、档案管理
中心、一机人才学院。
    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战略
发展部、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一机人才学院)、证券与权益部、
财务金融部、精益运营管理部、军品营销部、军民融合发展部、党委工作部、质
量安全环保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工会、保密保卫部。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至 480,000 万元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部分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公司
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至 480,000 万元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的详尽资料,我们
认真查阅和审核了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
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最高不
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与兵器财务公司、中兵投资、中兵财富等关联方公司共
同投资流动性好、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集合资金的短期信托计划或购买其发售的理财产品,并由中兵投资或中兵财富
向公司提供全额本金保障和约定收益保证的承诺函,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
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
可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
行了回避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11年-2017年度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
在为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有效履行其
职责。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