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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2019-04-3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行为,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事先经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
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充分体现公司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
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将其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兵
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并报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在其就任之日起三日内,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履行
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总经理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如总经理因故不
能履行其职权,可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重大事项采取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
集体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以下事项:
    (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在董事会授
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分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支出款项;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有权直接决定以下事项:
    (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的部分或全部
职权。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委托
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2 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
员。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通知、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
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初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公司
本部各部门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分(子)公司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等。
会议主要总结公司上年度工作情况,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落
实责任制。
       第十七条   月度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公
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听取公司上月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
况汇报,并对本月经营计划及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八条   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一般每
月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听
取公司有关部门上月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及相关行业形势分析,安排部署下一步经
济运行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工作例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
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的重要会议、
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通报上周或前一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及下阶段主要
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
和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
                         第五章 重要事项报告和督察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应监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报告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
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
安全环保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授权业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察和催办,包括但不限于: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