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陈少华) _____________(李 刚)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