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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构成双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正
    式股权转让交易的达成需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备案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方可有效。双方能否
    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本《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股权转让意向书》签署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41018810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宝应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
    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
    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
    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02%股份,宝胜集团
    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
亨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10137698628747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路5号科创大厦211
    法定代表人:夏成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用电线电缆、线束、光连接组件、检测设备及相关电子
产品的生产;汽车用电线电缆、线束、新能源线缆、控制系统电子产品的生产;
通信用光连接产品的生产;电气设备(不包括特种设备)、矿用线缆、油田用线
缆、电力线缆、通用线缆的生产;电动门窗的生产;航空电子产品的研发;航空
航天用电线电缆、线束、光连接组件、检测设备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
技术服务;汽车用电线电缆、线束、新能源线缆、控制系统电子产品的设计、销
售、技术服务;通信用光连接产品的设计、销售;电气设备(不包括特种设备)、
矿用线缆、油田用线缆、电力线缆、通用线缆的设计、销售;电动门窗的销售、
安装、维修;五金类产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飞亨通52%的股权。
    西飞亨通2017年度主要的财务数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出具《西飞亨通审计报
告》(众环陕审字【2018】0018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飞亨通总资产为
5,942.41万元,负债为2,738.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03.94万元。
    三、《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鉴于,2018年08月06日,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乙方”)签署《西安飞机工业(集
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其持有的目
标企业的52%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甲方拟将持有的目标企业52%的股权转让给
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 5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目
标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以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并经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意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意向书有效期
    本意向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在有效期内双方
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四)法律约束力
    本意向书不构成甲、乙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正式股权转让交易的达成需甲、
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并签署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方可有效。
    (五)排他性条款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与除乙方之外的
任何第三方达成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抵债等)目标股权的任何合同
或协议。
    (六)保密义务
    本意向书双方应对本意向书涉及的目标企业及本意向书双方的商业资料予
以保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
    如本意向书如发生任何争议,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四、本次股权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此次受让目标企业股权的目的主要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借此布
局航空航天用电线电缆及相关电子等产品的生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目
标。同时,也避免与宝胜集团控制的西飞亨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已将西飞亨通52%的股权托管给公司,双方尚
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在宝胜集团将西飞亨通股权托管给公司期
间,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尚需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备案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