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9-2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与关联方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乐章)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上关联董事裴蓉、汪思洋、何勤、
夏军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申报湖北省省级股权投
资引导基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有利于公司投融资
渠道的丰富,有助于公司战略布局,对公司及华方乐章、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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