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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0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程朝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 “关于聘任程朝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朝阳先生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程朝阳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在审阅前我们已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

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程朝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及市场禁入。故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 “关于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胡振波先生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胡振波先生从 2014 年开始担任公司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我们对胡振波

先生的个人能力和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量,认为:胡振波先生的工作

能力和经验都能够胜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同意此项议案。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日期: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