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9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5       -                2019/6/6         2019/6/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3,398,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679,7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5      -             2019/6/6         2019/6/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先锋彩印厂

及未办理补登记手续的原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
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扣税后按

每股人民币 0.18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18 元。

    (5)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联系部门: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4523350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