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宜华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参与投票
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对公司2017年度配股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2月20
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319号),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就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调整。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之情形。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2017年度配股方案相关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公
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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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度配股方案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内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2017年度配股方案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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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克_____________ 刘国武______________孙德林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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